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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 还原事发经过及背后真相!

“如果你的书包里能装一部民法典,那该有多幸福!”

孟强告诉新华社记者,这是老先生们常说的。他们总说羡慕年轻学生,因为有机会等到民法典颁布。

孟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孟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作为一名参与编纂民法典的学者,孟强坦言,等待民法典的最后冲刺是复杂的:充满期待和不安。这种心情就像是期待着宝宝早日出生成长,又担心达不到预期。

去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各司其职,等待提交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审议。对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毅来说,额外的等待并不难。

王毅说:“如果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算起,我们已经等了66年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毅。

正文|张殿彪新华日报记者

本文转载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华每日电讯”。原文首次发表于2020年5月24日,1

“批发”到“零售”

在3月初的一次在线讲座中,王毅在谈到资深法学家魏振瀛教授的一个细节时哽咽了。

那是在2016年初。魏振瀛进重症监护室前,专门给学生打电话,用微弱的声音谈了半个多小时自己对民法典起草的想法;进了重症监护室之后,他就不会说话了,就让学生们告诉他民法典编纂的进展。

2016年9月,魏振瀛去世。次年春天,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民法通则》,新中国国家法典的编纂完成了“第一步”。

在民法典编纂之前,中国曾在50年代、60年代、80年代和本世纪初四次试图制定民法典,但都因社会转型、理论准备不足等种种原因而搁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孙回忆说,导师在病情恶化时动弹不得,听到民法典的编纂时两眼放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孙接受记者采访。

去年7月,王家富因病在北京去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在一篇回忆的文章中写道:“王先生为之工作了几十年的《中国民法典》预计将于2020年诞生。那将是对死者最好的纪念。”

2010年,80岁的王家富满怀希望地接受采访时说:“像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制定一部超越21世纪所有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民法典。”

20世纪80年代,法学家佟柔、王家富、魏振瀛、江平参与了新中国第三次民法典立法,被称为“民法四君子”。当时改革开放之初,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社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无法形成共识,甚至呼吁制定民法典都要带上“资本主义”的帽子。

1982年,第三民法典的工作暂停,起草小组解散。当时,民法草案第四稿已经公布。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提出了“批发”到“零售”的政策,即先制定单行法,时机成熟再制定民法典。

1986年4月2日,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北京市代表在分组会议上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2日,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北京代表在一次小组会议上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部民法典立法的主要成就是1986年4月通过的《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事基本法,被称为“中国权利宣言”、“小民法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报》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张新宝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民法通则》虽然是改革开放初期刻不容缓的一章,但在为改革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时民法第四稿的基础上,按照厚而不薄的原则制定了民法通则,这是史东渡河改革智慧的立法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张新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报》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张新宝接受了记者采访。

“改革开放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在立法上把握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大原则。经过提炼,很容易出错。”张信宝解释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说,民法通则中立法者智慧的另一个例子是物权概念的“灵活”表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

改革开放之初,思想框架还没有完全打破,很多人还不能接受“物权”这个概念。在王家富的建议下,《民法通则》采用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一颇为尴尬的表述。其实这个字符串的意思是物权。

2

《第五部助产民法》的编纂

《民法通则》通过时,杨立新只是一名法官,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

一个月后,杨立新找到了法学家江平,并告诉学生民法的一般原则。讲座持续了八个小时。中间停电了。在400人的大礼堂里,江平在台上扯着嗓子说话,台下的同学都很激动。那时,学习即将结束,杨立新仔细记起了他的笔记。回家后,杨立新找了四个人配对笔记,整理了一份70多页的手稿,用复写纸复印了五份,一份一份地拿了回来。

后来,杨立新从法官变成了民法学者。

根据成熟的立法战略,杨立新参与起草了合同法、财产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草案。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指挥棒已经逐渐传到杨立新等新一代学者手中。

王毅还清楚地记得,1998年起草《物权法》时,导师王黎明让他去操场玩。

当时王毅还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博士。一天在宿舍午休时,王黎明叫他去操场散步。王黎明平时不怎么说话,但他有点激动,步伐很快,嘴巴也不停。王黎明谈到了物权法的理念和他的导师佟柔对建立中国自己的民法体系的期望。

那天北京刮着灰尘,他们不知道在地球操场上绕了多少圈。一天下来,他们两个都彻底丢了脸。

王黎明,60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博士。师从民法先驱佟柔,参与起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本民法典。

随着民事单行法的出台,《批量民法典》逐渐成型。

这个时候有人说,有必要单独制定民法典吗?

孙告诉《每日电讯报》记者:“民法应该像一台机器,每个部分都不能出错。当时民法体系的建设还没有达到那个水平,远不能沾沾自喜。”

民法学者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的梦想从未被打破。

2013年,王家富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提交了一份包含1900多项条款的民法典草案。

这部民法典草案是梁慧星写了23年的。早在1990年,梁慧星就申请成立《民法典》立法研究小组,并对每条规定附上说明和理由,共约400万字,共九卷。

同年,孙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年就号召编纂《民法典》,并提出将《民法通则》修改为《民法通则》,将其他民法纳入《民法典》的建议。

2014年,他做了更详细的解释,提出了一个同名动议。2014年9月,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要求编纂民法典。同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新中国第五部民法典编纂开始。

杨立新记得,在新华社被授权播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前一天晚上,他最关心的是要不要写“编纂民法典”这几个字。终于,第二天,杨立新发现了那些话,才松了口气,不由自主地激动起来。

“吃的时候感觉特别香。”那天心里沸腾的感觉,在王毅的记忆里还记忆犹新。

1986年4月3日,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四川省代表在分组会议上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3日,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四川省代表在一次小组会议上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它既是“工程师”,也是“砖家”

编纂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高法和最高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5个单位参加。2015年3月31日,民法典的编纂决定采取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编纂民法通则,第二步是将其他民商法纳入民法典。

今年,魏振瀛已经82岁了。虽然他不是直接参与的立法专家,但他仍然对民法典提出了建议。

“长者为晚辈开路,与晚辈共进。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也是历代民法学者的接力跑。”48岁的王毅说。

39岁的孟强认为,编纂民法典类似于“修社稷”。

民法典是“高级共同体”。孙认为,只有地位重要、内容丰富、科学系统的法律才能称为“正典”。

特别是,《民法典》的编纂并不是一种创新。而是在现有建筑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一个全新的小区。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建造围栏。哪些建筑应该进入小区,哪些不应该?

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组织学者,用了近一年的时间五次修改草案,完成了一份七章96条的知识产权汇编专家建议书,并举行了几次专家研讨会,呼吁知识产权法典化。

最终,立法机关认为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保留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典共同体之外的特别法。

张新宝告诉《新华每日电讯报》记者,知识产权法过于复杂,修改频繁,每两三年修改一次。作为民事基本法,修改民法典不易。

民法学者除了要做社区设计的“工程师”,还需要做“泥瓦匠”。定义好围墙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每栋楼怎么修,怎么让小区内部结构更清晰。你想建一栋新大楼吗?是否应该模仿国外知名社区?

孙早就注意到《民法通则》的建设被“砍掉了空”。据他统计,《民法通则》共有156条,至今仍有效的只有10条左右。其他内容已经被其他单独的民法法律,甚至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所取代,不仅不能保障改革开放,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

孙的另一个忧虑是大陆法系各法之间的不和谐,如碎片化和分支化。他曾在一篇论文中指出,不同时期制定的专门民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有不同的追求,导致了当前法律汇编的内在矛盾;虽然单行法的制定可以自圆其说、自圆其说,但缺乏民法视角的综合考量,法律规范存在诸多缺失和重叠。

北京天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蒋勇举例解释了这种尴尬:“未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表面上是合同法的问题,但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属于物权范畴,所以这是,也是物权法的问题;利用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是一种担保形式,因此涉及到担保法问题。由于这三部法律不是在同一时期制定的,所以许多法律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对同一案件的判决不同的情况。”

编纂一部科学系统的民法典是民法学者的共识。然而,学者们在编纂过程中的分歧大多源于对科学系统的民法典的不同理解。

2017年4月18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徐家坊街道建北社区,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意味着民法典编纂完成第一步。2017年4月18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徐家坊街建北小区,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正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通过,意味着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

每一次“修复”都值得真实

几乎每个“修”都被反复讨论过。

典型的例子就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否纳入民法典。杨立新记得,在《民法通则》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一次专家研讨会上,一些专家主张取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条款。

在此之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两年多。问题的主要焦点在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民法规定的财产。

最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2003年以来,中国首例虚拟财产盗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虚拟财产开始进入司法视野。如今,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进入民法典,成为世界首例。

在孙看来,每一次讨论都是为了科学系统的民法典。

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孙多次主张区分债权和物权:签订合同不一定等于履行合同;债权在合同成立时发生,物权在合同履行时发生变化。

有学者说,农贸市场没有必要区分物权和债权。就连孙的一些同学都不明白。

“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大量的预售合同,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农贸市场来理解。我们不能制定只符合农贸市场交易的民法典。”孙对解释道。

王毅认为,不同观点的碰撞是民主立法和建立共识的过程。当民法典的编纂被提上日程时,许多学者认为如果不是他们认为的那种民法典,那将是一部糟糕的民法典。只有通过反复讨论,民法典才能“成长”得更好。

据杨立新统计,这部民法典新编或修改的条文有588条,约占总数的一半。每一次修改都不容易。杨立新记得有一次会议持续了两天半,争论了三轮,每次超过一个小时。

有时候没人能说服任何人。孙、总结《民法典》编纂的总体顺利,首先要归功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他说:“很多时候,打破学者们讨论的僵局,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及时决策。”

《民法典》早已不仅仅是一个“宣言”

直到5月,孙还在“挑刺”民法典草案。在接受采访的路上,他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建议。有人劝他,没有最好的民法典,只有更好的,要毫不犹豫的完善。

孙觉得自己既然生在这个历史时刻,就不能太看重民法典的质量。

在一次演讲中,孙将宪法比作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将民法比作地球上的一步。虽然每一步看起来都不起眼,但正是这些坚实的步骤实现了国家的治理目标。

"任何法律都是有遗憾的作品."崔建远说:“即使有些规定表达得不令人满意,作为解释法律的人,也比立法者聪明,有必要弥补立法在这方面表现不尽人意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里,杨立新看到一些媒体仍然称民法典为“民权宣言”,他有自己的看法。

“宣言只停留在口号上。在过去,民法的一般原则被称为民权宣言。虽然列举了很多权利,但是对于如何行使和保护这些权利却没有详细的规定。”杨立新解释说:“民法典不仅仅是一个宣言。《民法典》规定了具体的规则,是真正的民法。”

近年来,孙参与编纂民法典时,的黑发已结霜。有一次,看到盛开的玫瑰,他感慨地在朋友圈写了一首小诗。最后他写道:“赏花的人,兴高采烈地来来去去。你不需要知道种花的人很憔悴。花农,你可以看到鲜花盛开,他疲惫的心得到最好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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