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乐高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主犯)因侵犯著作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被判处4年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相应罚款。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称,2015年至2019年4月,被告李某某未经乐高公司许可,指使杜某某、颜某某、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陆某某、李某某等人购买新的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临摹图纸、委托他人开模等方式设立玩具厂。专业复制乐高公司打造的“中国长城”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拼装积木玩具,以“乐平”品牌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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