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饮酒过量时,饮酒者应及时劝阻护理,并履行一定义务,减轻相关责任
喝酒前签上“生死”,出了事也不能原谅
本期主题:同道饮酒者的义务
逢年过节,饭桌上一起喝酒喝酒是必然的。之后有人酒后出事,一起喝酒的一定要追究责任。以前也有很多类似于同一个饮酒者的案例,但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个饮酒者是不负责任的。法官提醒,饮酒过量时,同道饮酒者应劝阻、护送、照顾并及时通知亲友。如果酒友履行了一定的义务,可以减轻甚至免除相关责任。
3月7日,记者采访了多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检索了几起醉酒案件,让公众了解饮酒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三相都市报记者严灿
实习生张晓芳
通讯员瞿
案例1
意外酒后驾车死亡,法院裁定饮酒者不负责任
几个老乡一起在酒店喝酒,打电话给熟悉的酒店老板喝了几杯。我知道其中一个喝醉开着摩托车出了家门,撞到路边防护桩当场死亡。家庭成员起诉了几名同事和酒店老板。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肖鹏是郴州紫兴人,和几个老乡在外打工。2017年5月9日下午,肖鹏在其中一名工友的家里,与三名工友和其他几名工友打麻将。打麻将“抽水”的钱是准备晚上吃饭用的,钱是肖鹏留着的。
后来几个打牌的人去附近的酒店吃饭。席间,大部分人都喝着其中一个工友带来的本地酒,酒店老板正好也在。他们也坐下来喝了几杯。晚饭后,他们步行离开酒店,肖鹏买单。有些人回家了,肖鹏和另外两个工人回到了工地的宿舍。在建筑工地的宿舍里,两个工人劝肖鹏喝完酒不要回家。然而,肖鹏坚持骑摩托车回家。肖鹏的妻子这时怀孕了,他想回去看看。
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肖鹏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防护桩,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肖鹏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因为他操作不当,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以及驾驶的车辆不符合驾照中规定的允许驾驶模式。之后,经过当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肖鹏的父亲与建设单位和几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肖鹏父母20多万元,并很快支付到位。
肖鹏的父亲反复询问了其他三个不是同事的饮酒者,但是没有结果。肖鹏的家人起诉了三个人,其中两个是一起打牌的牌友,另一个是酒店老板。
资兴市人民法院认为,3名被告和肖鹏步行到酒店吃饭,喝酒后,3名被告和肖鹏步行离开,肖鹏返回工地宿舍住宿,然后骑摩托车回家,造成交通事故。虽然肖鹏和三名被告一起喝酒,他们会有注意义务,但这种注意义务应该仅限于普通人可以预见的损害。肖鹏没有骑摩托车去餐馆吃饭,三名被告和肖鹏也没有同事关系。这种注意义务不能要求三名被告预见到这样的后果,即肖鹏在步行离开和返回宿舍后将驾驶摩托车回家,然后一场交通事故将导致他的死亡。此外,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共同饮酒行为导致肖鹏陷入危险状态,三被告在这种状态下有放任行为。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被告对肖鹏的死亡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被告没有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告拒绝接受上诉。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履行劝阻义务的酒后驾车死亡法院裁定饮酒者不负责任
晚饭喝完酒,当晚匠人送他回宿舍走了,他坚持开车回家,却撞上护栏不幸身亡。共饮的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4万余元。近日,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生命权纠纷生效。法院认为饮酒者已经履行了劝阻义务,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永州人李买菜请公司项目部员工邱等四人到另一位同事家吃饭,期间六人喝了不少白酒。宴会结束后,潘等人把李送回了宿舍。
李在宿舍休息了一下,想开车回县里。他让同事邱陪他回去。邱立即劝阻他晚上不要喝太多的酒,喝完后不能开车。尽管邱一再劝阻,李还是拿着钥匙自己开车出去了。回来的路上,李正在往一条乡道上赶,突然车子撞到路边的护栏,当场死亡。
随后,李某一家人起诉同桌的邱某等五名饮酒者未能劝阻和照顾李某的饮酒和酒后驾车行为,并要求邱某等赔偿其各种损失2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晚宴是由李召集的,酒桌上不存在饮酒、劝酒等行为。被告饮酒后已尽到注意和劝阻的义务,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李一家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3
酒后在桥上被杀,法院裁定未成年饮酒者不负责任
一群年轻人在吃饭唱歌。在去吃晚饭的路上,其中一个人因为颠簸的摩托车忍不住下车吐了。没想到,他站在桥边,从20多米高的桥上掉进河里,不幸身亡。事发后,孩子父母起诉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索赔74万余元。怀化洪江法院宣判,饮酒的未成年人不必承担责任。三个成年人根据责任一共赔偿了21万多元。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要不是出事,小马现在应该正在享受大学生活。2016年6月,小马高二。六月的一天,包括小马和小邓在内的几个朋友邀请其他几个人去他们的一个朋友家吃饭。席间大多数人都喝了酒,五个人喝了一斤多白酒。吃完饭,几个人约好去KTV唱歌,又给其他几个朋友打了电话。小邓买了20多罐啤酒给大家喝。当晚11点,一群人离开KTV。因为很多人都不认识,就和认识的人一起回家了。小马和小邓去吃晚饭了。小马此时已经醉了。
吃完晚饭,小邓骑着小马骑着摩托车,另外两个人一起骑着摩托车回家。在穿过一座公路桥的路上,小马突然下了车,冲到路边呕吐。因为桥栏杆上没有安装防护栏,小马从20多米高的桥上掉进河里,不幸死亡。事后,小马的父母起诉了当晚一起吃饭或唱歌的人,要求赔偿74万余元。
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马晚饭后在KTV喝酒后喝醉,在回家的路上掉进了河里。当天参加聚餐、KTV唱歌、夜宵的人是否有赔偿责任,要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事发当天,参与聚餐、KTV唱歌的部分人员为未成年人,不具备照顾小马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应承担责任;有的人互不认识或中途参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照顾小马,不应该追究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小马本人、小登等三位一起吃喝的成年人。虽然小马生前是高中生,但他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要充分了解和防范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和醉酒的后果,所以他要对自己喝完酒掉进河里的后果负主要责任。被告小登等三人一路知道小马的酗酒和醉酒,但仍在半夜一起开摩托车,载着小马在坑坑洼洼的路上行驶,未予注意和必要的照顾义务,未将有关情况告知小马的亲属,致使小马未得到及时、适当的照顾和帮助,应对小马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小登本人酗酒,在KTV唱歌时主动买酒。深夜无证驾驶摩托车配备小马,紧急情况下无法妥善处理,三人由他负责。法院判决小邓承担15%的责任,另外两人承担1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小登向马父母支付9万余元,另外两人各支付6万余元。被告不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声明
签了免责声明,同一个喝酒的人不能被原谅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酒友喝醉后,同伴有义务照顾他。近年来,大多数人都知道这一点。有些人甚至在喝酒前签署了免责声明,酒友不应该被追究责任。该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合同法》,这种免责协议是为了逃避应有的责任,违背社会公德而无效的。而且《合同法》也规定了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无效。所以,签订这样的免责协议,等于白签。”刘明说。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饮酒者有过错,应追究其责任,如强迫性劝说、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说服饮酒者、未能照顾好醉酒者、未能劝阻饮酒者酒后驾车等。
律师提醒,饮酒者要对自己的饮酒能力有清醒的认识,适度饮酒,不要互相劝导或压制,尽可能劝阻甚至阻止他人酒后驾车,防止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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