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在长沙县,由陆吾、许军、石林等19名被告人组成的涉恶犯罪团伙,一直是许多女性的噩梦。该组织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与年轻女性打交道,通过“例行贷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受害者借不到钱,甚至会被迫卖淫还债。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涉恶集团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陆吾开始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非法出借幼女,先后聚集被告人徐军、石林、吴昶、、葛佳夕、黄海、王小龙、田永军、刘晨等人参与出借、收藏业务,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陆吾为核心,被告人徐军、石林、吴昶、江聪为核心的出借、收藏业务。
犯罪组织成员在放贷过程中,通过小广告、中介介绍等手段,以快速放贷、无抵押为名进行宣传,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向年轻女性非法放贷,扣除家访费、保证金等。,并要求被害人在被告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签订虚假的高额借款协议,设定高额的日利率,以“平仓”的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在催收过程中,犯罪组织成员会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未还贷的债务人进行威胁恐吓,然后前往债务人的住所和工作地点,强迫债务人亲自还债。如果找不到债务人,他们会在微信朋友圈贴“找你”“晚间公告”或者找债务人父母催收。找到债务人后,他们会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强迫债务人接受“注销”或前往指定地点还债。被告人陆吾等人在收取过程中组织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犯罪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收集手段,使被害人感到恐惧、恐慌,从而形成心理胁迫,导致被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报案、起诉;结果,一些受害者最终被迫通过卖淫还债,一些受害者被组织起来通过在国外卖淫还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女性为“套路”对象,通过发放“套路”贷款压榨被害人,利用被害人特殊的职业经历和羞耻心制造了大量犯罪。它的运作是公司化的,它的运作是市场化的,它组织分工合作,它与其他“例行贷款”犯罪团伙和组织以及强迫卖淫团伙有利益和勾结
综上所述,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包括陆吾在内的19名被告人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交通肇事罪等。被告陆吾因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许军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石林因诈骗、非法拘禁、强迫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16名被告被判处1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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