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对实习、工作培训、选择性学习等人员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在单位站外工作或打工的,区内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5元,区外30元;选择读书的,在校期间住宿、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不予报销。
在区直属单位常住户口外工作期间,区内每人每天15元,区外每人每天30元。他们不再报销餐费和当地交通费,也不给予其他补贴。
自治区选派的各类驻村小组成员,无论是否在村内常驻,在村内逗留期间,每天在本地区给予15元的伙食补助。其余同上。
区级单位临时培训或特殊工作期间,区级单位常住户口在区外的,每人每日发放伙食补助30元;如果小区的常住单位在小区内,每人每天发放15元的伙食补助。报销由选调人员所在的区直单位进行,原工作单位不再报销伙食补贴和当地交通费,也不再发放任何其他补贴。
区级单位常住户口以外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从区级单位调到区级单位进行在职培训或开展专项工作的,由原工作单位按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报销。
组织和选派区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到中央和地方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并派他们参加其他有报酬的学习。中转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不予报销。
挂职锻炼工作人员在外单位工作期间,被外单位或原单位临时安排出差的,派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差旅费规定予以报销。出差期间,不允许多次领取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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