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深圳市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改革和实施“老办法为老,新制度为新人民,中国人民平稳过渡”的方法。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何支付?
个人缴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月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成立的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加的人员,按本人开始发工资当月的月工资核定。个人月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含参与公共管理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计入原退休费计算基数的项目)、标准化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假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按国家统一规定计入原退休费计算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假期补贴)。其余项目不计入个人工资基数。
待遇怎么样?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意见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改革实行“老有所养、新制度新人民、平稳过渡中国人”,改革前退休的“老有所养”人员保持原待遇水平不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标准)缴纳基本养老金。改革后,“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年人”给予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职工退休时所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缴费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如何过渡?
“中国人”有10年的过渡期来“保底限高”
值得一提的是,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年人”设定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旧处理措施进行对比,确保下限和上限。即新方法的待遇(包括职业年金待遇)低于旧方法的待遇标准的,按照旧方法的待遇标准支付,待遇不降低;高于旧待遇标准的,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支付离退休人员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支付离退休人员20%,以此类推。过渡期结束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按照新办法,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前退休的“中年人”,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等配套文件的规定,调整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本意见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中年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
个人账户余额有继承权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适用范围与参加机构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按月支付。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4%和8%,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将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按保险合同领取待遇,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以选择在本人退休时按照相应的月数计算缴纳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同时享有继承权。我不会改变任何收集方法。
怎么转?
不同的流量和不同的转移
《意见》提出,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政府机构和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之转移,转移资金以本人改革后每年实际支付工资的12%之和计算。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转移后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前,吉林省教师招聘考试公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jljsksw。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被转移单位应当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相应期限的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前,由原单位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相应期限的养老保险费。
改革前的政策趋同
改革前已按《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任命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参加保险缴费,并已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 被视为同期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将按原渠道返还。 个人缴费本息返还资金由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补足。
已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在职人员,改革后未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已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退休待遇的。如果这次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今后继续由财政或原单位支付。
改革前参加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不含原合同制管理的固定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改革前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改革相结合;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按原渠道保障养老待遇。
改革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按规定不能视为缴费年限的,可按改革前的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在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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