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发布了第十四批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报告称,半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逮捕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6起,决定起诉刑事案件138起,涉案人员315人。法院对87起案件作出了有效判决,涉及157人,均为有罪判决。
在第二起指导性案例中,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民事执行院长因参与虚假诉讼而被追究受贿罪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桥介绍,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在5455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140起,再审检察建议2786起,检察建议1529起,刑事线索497条。王松苗说,从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到2019年3月,半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抓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6起,决定起诉刑事案件138起,涉案人员315人。法院对157人的87起案件作出了有效判决,均为有罪判决。
张表示,办理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劳动报酬追索等领域。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起案件中,贷款纠纷2199起,占全部监管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474起,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起,占4.3%。
今天的发布会还发布了第14批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在第二起案件中,武汉某投资公司伪造证据、捏造事实,骗取人民法院四份调解书,武汉市蔡甸区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某某、第二执行法院童某某参加。
杨某某知道本案属于蔡甸区法院管辖,主动建议当事人将本案一分为四起诉;案件移送审判法庭后,牟阳向承包商隐瞒上述情况,并指示承包商按照简易程序迅速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牟阳告知该院第二执行法院原院长佟某,本案原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希望快速执行。在杨和童的参与下,此案迅速结案。
武汉市检察院对上述4起案件提出抗诉,2018年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蔡甸区法院再审。2018年11月,蔡甸区法院撤销了四份民事调解文件。2017年,杨某某、童某某因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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