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要求追究16名调查人员的责任。该报称,9月17日,及其家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尚一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送交了关于指控和调查非法调查人员一案的材料。尚告诉记者,在申冤之后,国家赔偿的申请已经在进行中,问责程序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启动。
记者注意到,在张玉环及其六名家庭成员签署的投诉信中,被告对象包括当年的16名办案人员。其中,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人,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1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法官7人。张玉环表示,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失职,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追究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该报此前曾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黄陵乡张家村男孩张、遇害,其邻居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在邻居家杀害两名男童,并用手卡、绳索、棍棒等手段将其倒入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玉环对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拒绝接受,并再次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呼喊,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次宣判此案,最终张玉环无罪释放。
9月16日上午,与母亲张炳联、前妻宋晓牛、儿子、、大哥张民强、妹妹张共同签署投诉信,并于9月17日上午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员会。
律师尚告诉记者,他们要求上级机关对原调查人员立案侦查,追究他们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查处有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张玉环在投诉信中写道,他被误判,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7年,这与公安、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直接相关。
张玉环说,1993年10月27日,他被金县公安局的警察吴某带走调查。在此期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被连续审讯了6天6夜24小时,办案人员以吊、蹲、电击、狼咬、狗咬等手段强迫他编造杀人过程,涉嫌刑讯逼供。
记者注意到,被告人有8名,分别是蔡、周某、傅某某、胡某某、智某某、袁某某、傅、周某某。
张玉环认为,除了刑讯逼供外,调查人员没有积极调查其他重要线索,导致两名男童被谋杀,至今未破案,纵容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涉嫌失职。
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李某某被张玉环指控与侦查人员串通一气,在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身体明显青肿。“特别是案件发回重审后,他坚持指控而没有任何补充证据,其行为涉嫌失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许、孙谋光、王、刘、周、齐,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欧阳默平,也被指控玩忽职守。
张玉环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做出有罪判决,在此期间他被拘留了六年。因此,强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8月10日,记者来到金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事宜由金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协调部署。
尚告诉记者,在申冤之后,国家赔偿的申请已经在进行中,问责程序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强有力的问责将增加其他不公正和虚假案件发生的障碍,也有助于澄清根源。放弃问责只会让犯错的人感到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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