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傅的卡车在衡阳一号高速公路抛锚,高速救援人员表示,货物需要起吊。吊车老板要求签协议,说“签8万,不签20万”。之后卡车修好了,吊车不工作了。鹤主因为等了20个小时,还是要了5.9万。11月30日,湖南高速集团报道称,三名涉案路政人员被停职调查。
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过高的救援费用事件。按理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救援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收取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异常高昂的救援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尤其是此类事件时有发生,说明相关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甚至发生车祸,对驾驶员和乘客来说都是“危机突发事件”。救援越及时越好,可以避免次生灾害。对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来说,为故障车辆提供救援服务或疏通救援通道,不仅是他们维护道路畅通和安全的法律义务,也体现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理论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为故障或事故车辆提供及时、优质和负担得起的救援服务,但令人遗憾的现实是,高价救援费用经常发生。
高速公路救援成本异常高的原因与其“垄断”形式有关。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封闭区域,出入口是固定的,普通救援车辆可能无法顺利进入高速公路进行救援。同时,当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当事人自然会先报警或联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再通过其联系救援组织。甚至很多高速公路的救援服务都是由固定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只有分公司没有”。自然,他们有信心和野心收取天价。就此而言,市场化成了天价收费和相关部门推卸监管责任的挡箭牌。
随着机动车进入普通人的家中,高速公路救援无疑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利益。无论是确保事故现场尽快清理干净,避免二次危险,恢复交通秩序,还是避免遇险故障车辆所涉及的当事人被“屠杀”,有关部门都不应该对频频出现的天价抢救费现象视而不见,更不要在问题暴露后,暂停调查数名工作人员。
解决天价救援费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适当干预和监督,促进市场竞争的形成,实现真正的市场定价,严厉查处坐以待毙、乘人之危的乱收费行为,从根本上消除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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