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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财字[2018]109号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行政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库,财政部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的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编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资产月报的范围和内容如下:
(a)汇编的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拥有和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二)报告内容。资产月报包括报告封面、资产状况单账表、资产状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表(详见附件1):
1.报告封面反映单位性质、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水平的基本情况。
2.单户资产负债表由各单位按月末金融资产账面数填列,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和特别关注的资产。
3.资产汇总表由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月报数据形成,反映部门或地区资产、负债、净资产和重点资产的总体情况。
4.地方资产分配表由地方财政部门生成,反映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配情况。
二、提交方式
(a)提交时间。从2019年2月起,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将于每月15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上月资产月报。
(二)提交的内容。中央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汇总表和所属单位资产月报表;地方财政部门应报送地方资产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配表。同时,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完成月度资产报告数据审核后,以附件形式提交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月度资产报告审核确认表》(详见附件2)。
(3)提交方法。资产月报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所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部统一申报系统(https://tybb.mof.gov.cn)报送;当地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本地区资产月报,通过当地部署的统一上报系统收集报送数据,未部署完成的暂向统一上报系统报送数据;涉密单位应使用统一报告系统的线下客户端填写报告并以光盘形式提交(线下客户端和系统操作手册从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部渠道下载,网址为http://zcgls.mof.gov.cn)。
(4)中央单位信息设置。财政部将在统一申报系统中为中央部门设置申报账户、初始密码和单位信息,并要求中央部门根据资产月报的申报范围,系统整理出应纳入申报范围的单位,并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于2019年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5)接触机制。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在2019年1月10日前,填写《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沟通表》(详见附件4)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三、岗位要求
(a)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产月报编制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月报的重要性,更加重视资产月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月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落实,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密切合作,完善工作流程。资产月报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簿反映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对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较高,需要资产、财务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建立资产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密切合作机制,确定报告和审计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月报按时保质提交。
(3)加强审计,提高数据质量。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月度资产报告数据的审核,加强动态监管。对于重大数据变动,特别是因单位数量变动和会计核算方法调整而引起的数据变动,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为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地方财政部门要逐级汇总本地区的资产月报数据,不能代填资产月报数据。财政部将酌情评估月度资产报告。
(4)加强支持,加快信息系统部署。统一申报制度由财政部建设和管理,部署在部、省两级。省级部署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财政部组织实施。为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通过统一申报系统逐级报送月度资产报告,各地应尽快做好系统运行环境准备,抓紧组织本地部署,制定部署计划,上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决定分类”的原则,提交主体决定提交的信息是否分类。由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的信息,不得网上报送,应当通过光盘等媒体线下报送,报送的媒体应当准确标注分类。分类中心部门只需提交汇总表和审核确认表,不再提交各级资产月报数据。地方财政部门要重视信息安全,地方涉密部门数据的收集、利用和存储要符合保密规定。
(六)及时整改,巩固数据库。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月度资产报告数据的对比分析,重点解决货币资金比例、在建工程合并和资产核算规范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有效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巩固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申报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财务与行政部
2018年12月29日
边肖语:
1.能完成资产系统,产权登记,资产盘点,部门决算,资产决算年报吗?
2.另一个系统已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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