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委托公证处的调查机制在实施阶段启动。朝阳法院在北京发出第一份“公证调查令”,长安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前往公安机关调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经调查,法院立即对北京东方豪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美依法采取强制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工商注册中使用虚假文件导致执行受阻
2004年11月29日,北京东方豪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借款200万元,北京东方豪森贸易有限公司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当天,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向东方豪森建筑公司贷款200万元。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东方豪森装饰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变更为新股东李尊美。
贷款期限届满后,东方豪森装饰公司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东方豪森贸易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向法院起诉上述两家公司。
庭审中,东方豪森装饰公司和东方豪森贸易公司均未出庭应诉。2008年4月,法院依法裁定违约,责令东方豪森建设公司偿还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并按合同支付利息,东方豪森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算责任。
之后,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申请朝阳法院强制执行。2008年10月,东方豪森装饰有限公司因未依法进行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本案因执行人东方豪森装饰公司和东方豪森贸易公司下落不明,无财产可执行而暂缓执行。
2018年1月,鹰潭金蝉骏辉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转让上述债权。2019年4月,朝阳法院裁定金蝉君辉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合伙申请恢复上述案件的执行,并为东方豪森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2019年6月,朝阳法院决定依法恢复执行该案。因为东方豪森装饰公司被撤销,无法进行网络排查治理。执行法官调查工商档案,阅读原审卷宗,根据调查线索到几家银行现场查询账户资金流向,提出采取措施限制李尊美高消费。但执行限高措施时,执行法官发现李尊美的身份证号无法通过系统验证。
图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全市首例“公证调查令”
经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工商档案中李尊美提供的身份证是假证件,因其身份信息不正确,无法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执行工作遇到障碍。因此,朝阳法院决定依法前往公安机关调查李尊美的身份信息。
12月26日上午,根据金蝉君辉合伙的申请,朝阳法院执行局白云龙法官在北京发出第一份《公证调查令》,委托长安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到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机关调查李尊美的身份。
上午10点半左右,长安公证处公证员何志立等两人持法院出具的公证调查委托书、身份证、介绍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在警方的配合下,他们通过系统迅速找回了李尊美的身份信息。随后,两人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法官,法官立即采用办案制度,依法采取措施限制李遵美的高消费。白云龙法官介绍,后续法院将进一步搜寻李遵美下落,依托京津冀高院与铁路警方建立的联动侦控机制,将李遵美身份信息推送至铁路公安局。一旦发现李尊美的下落,铁路警方将协助法院暂时拘留他。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外,如果查实东方豪森装饰公司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将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据白法官介绍,东方豪森商贸有限公司也于2006年1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傅某也被依法限制高消费。
委托公证处协助调查并依法及时维护裁判的利益
12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与长安公证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案件执行阶段配合委托公证处的调查工作。今后,朝阳法院可根据办案需要、遗嘱执行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决定,委托合作公证处协助法院开展调查工作。据悉,这是法院首次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目前相关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
作为全国受理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朝阳法院近年来执行的案件数量一直在增加。截至2019年12月25日,新接收病例数已超过6万例。据粗略统计,这些案件中需要调查的约有4.6万起,占76%以上。
朝阳法院执行委员会主任陈晓东表示,虽然网上已经查封、控制了银行存款、机动车、房产等财产形态,但遗嘱执行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成年子女抚养、企业登记信息、营业场所等事实仍需线下调查核实。此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普遍认为,财产调查、信息核实等工作应当由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制执行来完成。为了节省维权成本,约有一半的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没有聘请律师,律师的调查作用有限,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能力较弱,进一步增加了法院调查的需求。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再次发布《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陈晓东主任表示:“将公证处工作人员纳入司法协助队伍,已经成为司法改革背景下整合司法资源的一大创新。朝阳法院探索建立了实施“一点两翼三转变”的长效机制,即集约化、信息化、社会化。配合公证机关开展公证工作,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2019年3月19日,朝阳法院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签署《公证员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开启公证员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探索。自合作开展以来,长安公证处已派出30多名工作人员到朝阳法院执行局参与法院对账、保全备案、立案、文书送达、评估拍卖等各项辅助事务。对这项工作的探索,大大减少了执行法官的事务性工作量,使他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裁决执行的执行和案件的处理上。
探索“公证调查机制”解决执行案件中的“发现人、发现事”问题
为了进一步拓宽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解决执行案件中的“找人找物”问题,朝阳法院和长安公证处依托朝阳区政法委建立的执行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立了执行阶段委托公证机关的调查机制。该机制引入后,将有效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缓解侦查、取证、寻人、寻物的困难,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尽快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核对和扣除,及时履行有效判决利益,依法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委托公证处调查的成本远低于委托律师的代理成本,引入这一机制也将有效降低申请人维权的成本。
党组成员、朝阳法院副院长李茂指出:“《公证调查令》的颁布,将进一步促进公证业务与执行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优势,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有助于法院缓解人民案件压力,促进案件快速执行,依法及时有效地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周指出:“委托公证处对执行阶段的工作机制进行调查,对于提高调查取证效率,增强执行工作的实效,不断深化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处主任柴磊指出:“公证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公证员立足职能、服务司法的有力探索,有利于发挥公证员的优势,促进法院审判的高效运行,也有利于拓展公证员的业务领域,提高公证员的服务质量。这一制度将再次开启北京公证行业与法院系统深入合作的新篇章。”
“委托公证机关调查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功能提供了新思路。等试运营成熟了,可以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邓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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