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在首都窗口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评论的截止日期是11月13日。
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送审的修改草案分别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子等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酒店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生活用品;快递公司和电商公司使用或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要求北京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清洁蔬菜上市,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按标准配备当地垃圾处理设施。
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酒店经营单位在客房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生活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生产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主体责任,并对未按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加了相应的处罚。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也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审查:
北京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等垃圾的四类收集容器;居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个生活垃圾交易点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材料、有害废弃物等垃圾分组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餐厨垃圾等垃圾分组两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材料和其他垃圾的两类收集容器;但是,在有大量餐厨垃圾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运单位发现责任人投放的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并将拒不改正的行为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同时加大对垃圾收运单位的处罚力度。如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建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吊销垃圾收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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