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装电梯的政策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安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将于2019年12月25日实施。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的几点意见(原件)
在现有多层住宅中安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自2011年试点以来,城市相关部门逐步完善指导服务、规范程序、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支持保障措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电梯安装数量逐年增加,但与市民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落实金平总书记访沪期间提出的新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金平总书记访沪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谱写新时期上海改革发展新篇章的意见》,我们将着力抓好“老有所养”和加快电梯安装。在总结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现就做好本市电梯安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电梯安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电梯的安装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的原则。
(3)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电梯试点安装,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支持引导、各方协调支持、民生实用的社区组织的工作机制,实现“尽可能多加、愿加尽可能快加”的目标。
二、晋升机制
(一)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安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住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导下选举产生业主代表)是安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咨询业主意愿、筹集资金、签订协议、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推动业主协商。在行业委员会组织的业主自我协商和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沪卫办发〔2016〕28号),居民委员会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者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分母,促进共识。
(三)政府负责分类。市房管部门负责电梯安装的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规划资源、民政、建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财政补贴指导、规划管理、社区咨询、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装使用监管等工作。市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做好电梯安装工程的扩能、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电梯安装工作,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区住房、规划资源、建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安装工程的指导、审批、监督和社区咨询指导工作。
各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所在街道镇的电梯安装工程。
三.项目执行
(一)开展初步评估。对于居民拟安装电梯的居住区,街道(镇)应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居住区安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居住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居住区安装电梯的总体设计要求。评估结果应告知当地社区业主委员会,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抄送区房管、规划资源部门及相关配套管线单位。
(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应当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就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建筑物全体业主的意见,所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
安装电梯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意见,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尽可能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业主的不利影响。安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业主通过协商解决安装电梯的利益平衡。
(3)相关费用的落实。有电梯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就电梯安装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维修改造费用的筹集、分摊和委托电梯管理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设计方案的编制。业主应根据小区安装电梯的总体设计要求,编制安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梯选型应经济合理,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和安全系统应优先选用型号一致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便利。
(五)协商结果和公示方案的公告。业主签订协议后,区房管部门将指导业主委员会和居民(村)委员会在小区内公布业主意愿协商结果,规划资源部门同时公布建筑设计方案。
(6)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安全论证、建设信息报送或者施工许可、电梯安装使用登记和竣工验收等手续。
市有关部门要发布服务指南,统一申请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集中受理和审批,落实“一网”和“一次运行”的审批改革措施,互通申请材料,避免重复提供材料,努力使电梯安装项目审批工作更简单、监管力度更强、服务更好。
城建档案保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为安装电梯查阅档案提供便利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相关规划技术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和最小建筑间距按原建筑外墙计算。
(二)政府补贴。预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专家论证费用由财政承担。政府补贴安装电梯建设量的40%(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0%。
(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以申请提取和使用自己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业主安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
(4)支持配套项目。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道迁移、雨污改造等项目时,应考虑安装电梯的配套需求。
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电梯扩能、管道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经营环境改革要求公布工作程序,优惠收取配套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事电梯安装施工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按照房屋安全论证和相关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电梯安装应配置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电梯安装进行监管,加强事后监管和抽查,确保电梯安装质量和安全。
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失信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员工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规范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各方责任。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配备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制造商终身负责制”,适当延长电梯维修服务期和质量保证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电梯安装,配合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供电梯安装信息和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电梯交付后日常运行维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
(3)提高项目设计水平。街道和城镇应根据可行性评估结果,指导业主和设计单位完善安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协调建筑立面和管道的迁移,提高安装电梯的水平。
(四)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电梯安装的政策咨询、社区咨询、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装等专业单位,积极从事电梯安装工程的建设、设计、工程总承包、电梯安装维修等服务。
第六,采取更多措施促进电梯安装
(一)推进规模转型。各区可结合老房子综合改造、“美丽家园”建设等项目,同时进行安装电梯的设计,并咨询业主安装电梯的意愿。在居民意愿达成一致、完成集资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委托旧房综合改造实施单位安装电梯。
(二)开展多途径探索。引导使用多种方式解决老人上下楼梯的问题。对于不具备安装电梯条件的,可以通过在走廊设置简易折叠椅、改善楼梯扶手和无障碍设施、居民自建接力式交通设备等方式,积极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我们也可以通过购买“爬楼梯机”提供租赁服务和房屋置换(交换)来解决老人上下楼梯的问题。
(3)实施日期。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这一意见,各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安装电梯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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