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物业管理条例,大家都觉得奇怪,但不知道物业管理条例就在你身边,只是每个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不一样。以下内容由边肖和合社区分享: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是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九条一第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了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小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如果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则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一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和住宅单位数量等因素决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继续筹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或者书面意见的形式;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有持有1/2以上表决权的业主。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择和罢免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继续筹集资金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举行。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通知相关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保存业主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当从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就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公约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讨论方式、表决程序、确定业主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维护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有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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