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钟猴谷被指“养胃”、宣传“误导消费者”一案有了新进展。18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预审。根据会上了解到的情况,被告人许和集团补充了新的证据。
江中猴姑被告人徐静蕾在2017年3月10日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 原告李满贵供图此外,该案将于5月17日正式审理。
此前,徐在代言胡骨曾因标签上宣传“养胃”而被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违法。2015年,记者李满贵状告卖方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商江西世方酒家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许。
但被告姜钟集团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件显示,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此前对卖方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不当使用“养胃”标签的行政处罚..
本案最终的审理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很多以“养胃”、“清火”、“健脑”为卖点的食品和保健品的宣传边界。
“养胃”宣传曾遭海淀区食药监局处罚2014年8月,根据消费者李满贵的举报,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的超市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姜钟公司委托正鸿福公司生产的姜钟猴饼干外包装上已标注“养胃”字样。
当时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商品的标签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李满贵起诉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江西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等被告,要求赔偿总额7830元十倍,并在央视8套、腾讯视频等广告载体上公开道歉。
起诉书中,李满贵称,2014年初在央视8套和腾讯视频上多次看到徐代言的猴饼干“养胃治胃病”的广告,因胃部不适对该产品的广告印象良好。
李满贵还表示,2014年6月6日,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上宣传“一款新产品,猴谷脆皮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患者设计,满足胃病患者的核心需求,定量吃独立包装”。后来他实地询问了促销员,得知饼干是姜钟集团生产的。李满贵说,买了吃了之后发现和普通饼干没什么区别,而且因为是靠“猴子饼干”,所以及时推迟了用药和就医。
所以,李满贵认为猴饼干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这是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
江中集团提交证据称食药监局已撤销处罚在被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和消费者起诉后,姜钟集团反复强调,“养胃”不是临床医学术语,而是民间说法,不是医学宣传。
2015年,法院受理李曼贵诉讼三天后,姜钟集团解释李曼贵诉讼不实。
姜钟集团在公告中称,猴饼干播放的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饼干养胃”,而“养胃”不是医学临床用词,而是民间说法。宣传“养胃”不违法。
姜钟集团还表示,猴头菇是一种可食用的原料和美味的食物。用食品原料做饼干是安全的;同时,猴头菇也是药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用猴头菌制成的猴头菌片具有养胃和调中温的功效,用于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和慢性胃炎。据说猴头菇养胃有科学依据。姜钟猴头菇饼干的开发是基于猴头菇用量的设计。
针对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姜钟集团相关人员此前曾向本报表示,他们认为该决定是错误的。「我们在投放广告前已咨询有关部门。如果我们认为产品不符合广告,我们就不会投放广告。”
一审庭审中,姜钟公司坚称,该公司生产的猴头菇饼干从未在标签上标注“养胃”二字,只是在电视宣传中提到“养胃”二字,为大众所熟知,不涉及疾病治疗,不违法。
姜钟集团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件显示,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此前对卖方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不当使用“养胃”标签的行政处罚..
根据姜钟集团向该报提供的文件,此前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标签和说明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实施的相关行政处罚,在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已被自动撤销。
此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工作人员向《人民日报》表示,海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实撤销了此前的“养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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