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财经6月1日报道称,根据国有股转让公司官网消息,为配合《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的实施,国有股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处理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月15日,原转账方式改为电话拍卖转账方式。在电话拍卖交易之前,如果投资者签署转让协议并申请转让特定事项,价格要求将被视为该股票没有收盘价。
如果转让协议是在《办理指南》实施前签订的,从现在起6个月内可以申请办理。此后,除行政审批、依法备案等特殊情况外,国有股转让公司不再受理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至备案之日间隔超过6个月的具体事项的转让申请。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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