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消费者可能对实施细则存在误解
重庆晚报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新《消费者权益法》宣传培训会上了解到,自去年12月新《消费者权益法》颁布以来,很多消费者对部分条款实施的前提和细节存在误解。对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事务处处长杨涛作出了相关解释。
重庆晚报记者张水红
在网店购买商品后,遇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很多媒体在网上交易平台宣传了提前支付的原则,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误解。新《消法》规定,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地址、实名的,才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平台未能履行其准确审核已结算业务的义务,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时,需要先付费。
只要网上交易平台准确提供了已结算业务的信息,就能推掉责任?
网上交易平台除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相关协助义务外,还应承担消费者安全、信息保密、信息披露、售后服务及民事责任、协助发证、支付保障等义务。同时,新《消法》还规定“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如果在网店购物不满意,可以在7天内无条件退货吗?
消费者7天悔过的权利只适用于互联网等远程购物方式。生鲜易腐商品、网上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数码商品、投递的报刊除外。
消费者应合理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比如你随便买了几十块钱的东西,不满意就退货,来回还得付钱,很不划算。
如果遇到消费者侵权,可以向消协申请公益诉讼吗?
仅针对大众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比如问题胶囊等群体消费事件,消费者往往难以自行举证,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在超市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吗?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确实有相关规定,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一退二改为一退三,还确定了最低赔偿金额。但这种补偿原则只针对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消费者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取虚假宣传或者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只需履行退货规定即可。
在商场购买任何有问题的产品,直接要求商场经营者证明自己的清白?
新《消费者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冰箱、空空调、洗衣机、装修服务等耐用品存在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缺陷的举证责任。但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装饰等服务的耐用商品,且仅适用于自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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