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9月27日电今天,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经营环境、保障整体振兴发展的“八条禁令”,重点关注与经营环境关系最密切的违法违规风险点,解决检察机关自身的突出问题。
记者查看了“八条禁令”,发现第一、二条是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为依据的。,重点关注检察人员未依法履行逮捕权、公诉权和监督权,以及处理关系案件的情况。人情案件、金钱案件、利用检察官身份与律师或者特定关系人串通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的;第三、四条针对司法不规范、不文明、非程序性、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突出问题,提出禁止性规定;第五条、第六条针对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越权干预业务、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流等,提出了禁止性规定;第七、八条,密切关注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可能出现的吃、拿、领证、向涉案企业索要、举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
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本省检察机关以“八大禁令”为准绳,发现并积极整改企业相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机制,实行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记录、举报和问责制度。
1.《八条禁令 黑龙江:“八条禁令”优化营商环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八条禁令 黑龙江:“八条禁令”优化营商环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506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