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广州消息】近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规定从2016年起,我市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按价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该税种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前,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广州市通知》(穗地税发〔1999〕248号)第七条第八款规定,从2000年至今,广州市纳税人房产税(按价值评估)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当年6月至9月。
现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自2016年起, 广州市纳税人已缴纳房产税(按价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年限调整至所属年度
1.《房产税缴纳时间 广州地税:房产税缴纳时间调整为10-12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房产税缴纳时间 广州地税:房产税缴纳时间调整为10-12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615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