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00:00-24:00:

山东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共报告确诊病例763例,死亡7例,治愈出院756例。

山东无新的境外输入疑似或确诊病例。共报告了29例确诊的输入性病例。无新病例治愈出院,累计治愈出院25例。

山东无新的无症状感染。两名无症状感染者正在接受隔离治疗。

目前共追踪密切接触者22130人,医学观察379人。

详见下表:

备注:

山东省本地病例按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境外输入病例单独统计。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6月11日,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描“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

关于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防控机制:

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兵”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确控制和有效治疗,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兵”作用

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都必须扫描“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对于需排除的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各类医疗机构应全面落实预检和分诊制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应在保护性条件下,由专人按规定路径到发热门诊就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把关”,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治疗和转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病人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兵”作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门诊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指导不明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在相对独立的地区设立临时隔离病房,对发热病人进行观察。各区县应每天对乡镇卫生院观察的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应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无,发热门诊应向区县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第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的“哨兵”作用

严格执行救护车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如果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过120救护车转接到发热门诊就医,急救中心应做好交接登记,并将患者转送信息上报区县领导小组,转送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医院等。如因发热拨打“120”后未进行转送,急救中心会将患者的准确信息报区县领导小组核实后,由领导小组组织保护,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

四是加强“哨点”监管,严格检查责任制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具有“定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定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执行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SARS-CoV-2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有检查”范围。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应及时解除控制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检查、登记、报告、指导等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应检查而未检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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