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吴学展一伙暴力讨债引发了中国轰动一时的“辱母案”。“四人帮”被捕后,公诉机关指控吴学展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电信设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行侮辱妇女、强奸等9项罪名。今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学展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涉案人员被判处20至2年有期徒刑。宣判后,吴学展等10人当庭上诉。2018年6月29日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彻底驳回。

参与犯罪的吴学战一伙占了一方,罪行累累!任何黑社会背后都有一把伞。如果只打击不拆伞,伞下的阴影无论如何也扫不走。所以,锤子一敲,吴学展一伙的一系列黑案判决成立,问谁在背后充当他们的保护伞,自然就成了这个案子的意义。

据聊城日报9月16日报道,冠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汝生近日被查为恶势力吴学展的保护伞。聊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报告中称,2015年1月,时任冠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汝生接受黑社会组织头目吴学展的推荐,聘请该组织6名成员担任医院保安。2015年3月,张如生任东固城分院病房楼工程基建小组组长,后由冠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总务科长宋涛任基建小组副组长。明知吴学展强迫原中标人退出工程建设,想承接工程,但仍与原中标人签订了背离施工合同实质的虚假协议,吴学展实际承建,纵容他抢工程。由于还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冠县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给予张雨生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宋涛被判缓刑两年,开除公职。

据《聊城日报》发布的相关公告称,自扫黑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山东省聊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责,严厉打击涉黑党员干部腐败现象,深入查办恶势力“保护伞”,初见成效。恶势力的“保护伞”是什么?据浦发所知,所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不立案、不立案、不查办案件,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行为。张汝胜不仅安排了吴学展的几个弟弟在医院当保安,还给他一个项目做,算是吴学展的“保护伞”。但笔者总觉得,相对于长期在冠县涉黑犯罪团伙而言,仅靠小医院主任打伞是无法掩盖的。

简单举个例子12:杜志浩在“辱母案”中被黄导撞死,是吴学展手下的得力干将,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冠县东谷镇的人熟知。2015年9月30日,一名14岁女学生因撞车身亡,司机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的父母在事故当天来给她送东西。她后来从中间人那里拿到了28.5万元的赔偿,但她从未见过肇事者。“交警说抓不到人。作为一个农民我能做什么?否则他就得坐牢,坐牢也不会死。”在“辱母案”现场,在吴学展指挥下前来讨债的杜志浩,竟然能够以如此冷静的态度非法拘禁、强制、故意伤害。警察赶到现场,只说了一句:“可以要户口,但不能打人。”。细节让人脊背发凉!说这件事背后的保护伞是管县医院的,恐怕有些牵强。在审理吴学战一伙涉黑案的过程中,吴学战抛出了一个沉重的信息。他说,他和聊城冠县工业园区赛亚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勇合伙做了一些项目。张振勇曾在晚宴上透露,他所有的项目都得到了冠县一位主要领导的帮助。张振勇是于欢母亲的债权人,是“于欢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张振勇委托吴学展和杜志浩向于欢的母亲讨债。要说你有资格当伞,相比冠县的主要领导,谁是小医院的院长?

吴学战的犯罪组织成员涉嫌涉黑涉恶,充满邪恶。但在“辱母案”之前,之所以没有调查,是因为和背后的保护伞有直接关系。可以就医,找医院,对涉黑涉恶的从宽处理。医院院长没有这样的权力。正文/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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