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有标准计算基数。这六个常用方法,看你的加班费是否正确]
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得的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的加班工资不计入下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北京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固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约定为准;同时,双方同意以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可以主张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当实际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以实际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支付的实际工资标准高于原工资标准的,可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且可以认定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以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得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者“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但应当扣除上月的加班费和伙食补助费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实际上是支付工资,包括:《特定范围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您不能使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当实际支付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工资(前一个月)和伙食补助费,不能计入计算基数范围。国家有关部门调整工资构成规定的,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4.当月奖金应与当月工资合并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果员工当月的奖金具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性质,则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员工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的,以这两部分之和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的奖金,根据实际情况不得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5.平均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平均时数按每月174小时计算
在确定职工日均工资和时均工资时,应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折算,月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小时和174小时。
6.工时综合计算以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以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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