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项判决的曝光,将被抓进“贿赂门”的光明乳业再次推向公众。根据公开信息,涉案行贿者包括总裁等高管和长沙销售部门负责人等基层管理人员,而行贿者从2003年至2014年连续11年行贿牟利。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胡0112刑事初字第1472号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上海加顿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潘天香料有限公司股东在原光明乳业有限公司向多人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根据判决,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赵辉在加顿公司经营期间,代表时任光明乳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裁郭本恒、技术中心奶粉项目组经理孙克杰、技术中心酸奶部项目经理吴某行贿现金、珠宝、支付差旅费等。
此外,在与光明乳业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被告赵辉于2015年6月向当时的光明乳业副总裁兼营销总监李柯行贿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宝格丽手链,以使公司成为光明乳业的香精供应商,并维持其业务量。
中网财经指出,在公司11年的经营过程中,被告赵辉向光明乳业的总裁、副总裁甚至部门负责人行贿,涉案的所有相关人员此前均已被判刑。
2016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胡0112刑法第1339号”判决:光明乳业前总裁郭本恒多次受贿,总价值330多万元。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光明乳业前副总裁孙克杰于2015年8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016年9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沪0112刑初字第1338号”判决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今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光明乳业前营销总监、副总裁李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值120多万元。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外,沪0112处罚之初的1472号判决提到光明乳业科技中心酸奶部项目经理吴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刑,但中网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查到相关判决。
中网财经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发现在光明乳业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的管理人员中,除上述高管外,光明乳业生产销售部门负责人也有涉及。
2016年11月,光明乳业华东中心厂原厂长王志勇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今年3月,长沙市销售部经理、市外销售部湘北经理何帆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原湖南光明公司长沙营业部主任向,因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于频频发生的贿赂案件,光明乳业公关部门负责人告诉中国网财,在上述贿赂案件判决前,各方均已从光明乳业辞职,判决结果仅针对个别当事人,与光明乳业无关。因此,光明乳业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
乳制品行业专家宋亮在接受中国网银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不仅是乳制品行业,整个商业市场都有类似的情况。“一些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和渠道商家会形成利益联盟,这是整个商业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行业内有一种‘寻租’现象,厂商和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寻租。特别是在一些相对封闭的区域市场,会出现更多的“寻租”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或者商业伦理上是不允许的,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现象已经形成了潜规则,很难改变。”宋亮说。
1.《光明乳业官网 光明乳业受贿惊天内幕 从总裁到主管时长超10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光明乳业官网 光明乳业受贿惊天内幕 从总裁到主管时长超10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820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