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11日电股市上总有人会被“微利”所诱惑,就像老电影《死金》里的经典对白:“什么是股票?有小有大,杠杆有杠杆!”然而,他们已经忘记了陷阱有多深,诱惑有多大。在a股中,投资者最容易遇到这样的诱惑,因此不得不在市场外配置资金。
作为新证券法中明确的“非法区”,场外融资存在各种风险,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增加股价波动性。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低、经验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携带高杠杆无异于“用刀舔血”。
最近,网上的判决文件上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投资人牟鹏从募集人那里借了11个股票和期货交易账户,2015年6月及其后的市场震荡迫使牟鹏关闭账户,造成5182万元的损失。在巨额亏损的情况下,彭起诉筹资人,要求退还保证金和清算损失。但法院裁定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异地资金分享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此案既反映了场外资金配置的风险,也反映了依法惩处非法资金配置的刚性原则。
去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明确了在审判过程中,场外集资业务合同依法视为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出资人不得要求用户按照非现场集资合同的约定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或者分享用户使用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用户不得要求匹配方赔偿使用匹配资金造成的投资损失。
“对于集资者来说,场外集资有可能成为只赔钱的生意,甚至涉及非法经营的犯罪红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朋表示,所有融资合同都被视为无效,这可以说是彻底打消了相关利益相关者的侥幸心理,对场外融资构成了强大打击。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根据会议纪要,不可能因为合同无效而“违约”。就像以前的判例法一样,投资者利用资本配置和杠杆放大盈利的概率和亏损的风险,市场风险带来的盈亏应由自己承担,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被法院驳回。
可以说,在实践中判断所有集资合同无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清理场外集资,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善,场外资金分享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为了避免监督,一些利益相关者引入了新的“班级分配”模式。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并不手软。据记者梳理,自今年9月证监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不少证监局先后公布了“股市黑嘴”、“违规推荐股票”、“场外资金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与2015年相比,目前的市场生态和法律环境大不相同。投资者不应该因为股市的回升而忘记风险。电影《死亡之金》结尾,利用客户资金进行杠杆交易的主人公破位走上了不归路,但现实很可能比艺术处理后的场景更加残酷。所以投资者要时刻牢记: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远离场外的资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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