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时候约定的是质量保证一年,但短短几个月就出现了问题,找到了商家,但没有“买”。”一说家里只买了一台不久的家电,市民魏老师就生气了。据以上老师透露,2019年11月23日,他在泗洪市一家电器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器,购买时经营者承诺一年内质量问题换房。现在不到一年,家电出现了质量问题。为此,他多次找商家协商交换问题,对方却迟迟不处理,甚至以各种理由回避。不得不找小组委员会,希望部门能帮助其维权。
接到魏老师的反应后,泗洪市市场监督局江昭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通过以上老师提供的票据,证明该家电确实在保修期内。根据相关规定,该商家要对问题家电产品负责退款。为此,泗洪市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组织双方,在现场向相关企业进行了相关法规宣传。经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这家商家为魏老师更换了新的同品牌同型家电,并就此事向魏老师表示歉意。
(前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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