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霸”涉黑团伙,接受海珠区法院公开审判。羊城晚报记者陈文碧照片
“肉霸”涉黑团伙,接受海珠区法院公开审判。羊城晚报记者陈文碧照片
羊城晚报记者刘东通讯员海法宣
从2008年初开始,广州海珠区一家名为汇和肉类业务部的“神秘”股份制商业单位,逐渐掌握了海珠区八个市场的猪肉分配权,并非法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13日,该公司18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抢劫、敲诈勒索和开设赌场罪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受审。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宣判。
通过非法手段积累资金,聚集犯罪分子,形成利益共同体
公诉人指控,从2000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白、张、罗等。逐渐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控制私人生猪屠宰市场,聚集了一批罪犯。在此基础上,白,张,罗,李智能,,邓江南,黄培德,于2008年初共同投资经营了汇和公司。
被告人罗在公安机关就合股组建汇和公司的原因和过程作了供述。他说当时和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土管大队原队长杨海生吃饭的时候,杨海生建议可以和其他有配送点的人一起成立猪肉配送公司,很有市场。听完杨海生的提议,罗找到了白。
至于他为什么要和白云昭合作,罗田冰有他自己的考虑:“他识人,在江湖上地位高,说话有分量。”此外,白有权在海珠区龙潭市场经销猪肉,这也是罗看重的。
然后,另外两个人黄培德和李建勇出面,他们接手,共同成立了汇和公司。被告当庭称,汇和公司分为7股,有8名股东。由于陈靖允和邓江南共同负责海珠区两个市场的猪肉分配权,两人各持一份。值得注意的是,汇和公司每个股东在公司成立前都有自己的猪肉配送市场,而股份形成后的法人是一个叫萧冰的人,他不持股。
以工商局打击私宰生猪为名,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夺私宰经营者的生猪
事实上,早在2007年8月,该团伙中的张、罗就已经聚集了被告人张榜、杨、苏长林等。,准备了相关的车辆和统一分发的迷彩服等东西,并在私人场所进行了几次抢劫活动:
2007年8月3日凌晨3时许,张榜、、苏长林、杨等10余人驱车来到海珠区龙潭村竹木市场停车场,以工商局打击私宰生猪为名,将何某某的11头猪带走,运往广州嘉禾生猪市场销售。
同年8月18日18时许,张榜、杨、、苏长林等10余人驱车前往海珠区上冲果林,以同一名义从受害者李某某、何某某手中抢走18头猪。第二天,被告陈靖允打电话给受害者,说赎回这些猪需要2万元。然而,受害者在支付了2万元后赎回了这些猪,并向陈靖允支付了2000元的感谢费。同年9月,张榜聚集十余人,偷了别人的四头猪。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汇和公司成立后,依靠其组织同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私宰经营者的生猪,控制海珠区私宰生猪市场。很多动作的直接实施者是张榜等人的那帮人。资料显示,2008年1月、3月、6月,张榜在海珠区聚集十余人,以同样的方式4次从不同地方抢走48头猪。
挤占压制其他合法公司,逐步控制八个市场的猪肉分配权,获利688万余元
公诉人称,除此之外,他们还聚众排挤、打压其他具有猪肉配送资质的公司,争夺海珠区的安全肉类市场。
2005年至2007年,为了控制西施海珠区双家市场的私宰肉供应,张与何志峰、何再飞、陈等人共同对该市场猪肉摊主经营的私宰肉收取保护费,并安排张榜负责收取。其间,他们分别向廖某某收取了2万元,向梁某某收取了1万元,向胡某某收取了3.5万元,向龙某某收取了1万元,向飞、艺术收取了2.5万元。
2009年10月,张与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谭洪卓合作,在上述公司经销的安全肉中,销售经销其妻子冯华军共同经营的私人屠宰点屠宰的猪肉,具体业务由张邦负责联系。直到事件发生,张和谭洪卓卖了超过35万元的猪肉供私人屠宰。
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步控制了海珠区龙潭、董军、赤沙、仑头、北山、尚勇、卢露法、丰发市场的猪肉分配权,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从2008年初到案发,该团伙的经营额达到3831万元,利润达到688万元。
涉案被告否认了指控
昨天上午和下午,海珠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旁听席上挤满了人。
公诉人称,他们除了利用上述暴力手段控制分发猪肉的权利外,还涉嫌敲诈勒索和开设赌场。如被告人罗、苏长林等人以帮助人索要诉讼费、家庭安置费为名,向被害人勒索7万元,再以索要“监狱损失费”为名,向被害人勒索15万元。
白被列为本案第一嫌疑人。面对公诉人指控他涉嫌多项犯罪,他明确表示对指控的抢劫罪有看法。同时,他认为公诉人不应该将他列为第一嫌疑人。对此,他解释说,汇和公司是股东平均分红。“我觉得我的作用不是最大的。”此外,他认为他们把猪肉市场变成了一个安全的肉类市场,这是一种立功表现。
其他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没有完全承认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几名被告承认涉嫌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罪,但一些被告否认这一指控。比如,当谈到李智能因为没有把自己收购的市场纳入惠和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对其他股东不满,其他股东召集会议对他进行纪律处分时,公诉人认为这符合黑社会组织“组织纪律”的特点,但有辩护律师反驳说,这是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纪律,不是个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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