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齐
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部、卫健委修订的《全国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发布。对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同时,完善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该负责人指出,修改《目录》是落实新版《固体废物法》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录》主体删除了与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条款,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而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纳入《目录》附表,更加科学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法》规定‘医疗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进行管理’。《目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而是在《目录》附表中列出了相关类别的医疗废物,并规定‘医疗废物分类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负责人表示,目录修订充分吸收了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经验,完善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管理。
其中感染性废物、创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按照《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技术规范》处理,新版《目录》在运输过程中增加了豁免管理。《目录》还提出,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和处置,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实行豁免管理。
“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危险化学品是否被废弃,监管部门很难界定。”该负责人表示,“江苏响水‘3.21’事故是由于企业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逃避监管,导致重大事故。”
为避免江苏省响水县再次发生“3.21”事故,新修订的《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据负责人介绍,《目录》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提出了“物主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物主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据生态和环境部称,新修订的清单中总共列出了467种危险废物,比2016年版清单少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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