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规定,食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中不含或不使用的物质,并以“未添加”、“零添加”、“不含”或类似词语强调不含或不使用的描述内容。
《意见稿》拟规定在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时,应当在食品标签上显著标注“转基因”字样。食品标签应标有食品名称。植物源性食品如果是模仿动物源性生产的,应当在前面加上“仿”、“人造”或者“素食”等字样,并标明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食品名称前后可附加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制备方法、风味的词语或短语。
同时,食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明示、暗示和与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相关的内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物;产品说明不能证明其依据;对于食品中不含或不使用的物质,强调不含或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或类似词语;对于不使用转基因食品的原料,引入带有“不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的食品;使用与道德伦理或者公共秩序、良好习惯相违背的食品名称和文字;使用注册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用“特价”、“特别”、“特殊需要”、“生产者”等词语介绍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的内容。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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