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之父吉多·范·罗苏姆突然决定辞职。我写过一篇关于Python之父为什么退出决策层的文章。以及我的思考,谈了一些自己的感受。在此期间,核心开发者提出了一些治理方案,并在不断修改PEP。最近没怎么关注。就在刚才,我无意中发现Python核心开发人员开始与话语构建的论坛https://discuss.python.org讨论这些治理模型。我相信邮件列表稍后会被替换来讨论社区问题。
与治理相关的人员标识被标识为80XX,它们是:
PEP 8000-Python语言治理提案概述
主办人:巴里·华沙
PEP 8002 -开源治理调查
赞助商:巴里·华沙、乌卡斯·兰加、安托万·皮特罗、道格·赫尔曼、卡罗尔·威尔(编者按:道格·赫尔曼0.0)
人教版8010——技术领导者治理模式
主办人:巴里·华沙
PEP 8011-由三个Python Istas领导的三方治理模型
提交人:Mariatta Wijaya,Barry华沙
人教版8012——社区治理模式
提交人:ukasz Langa
人教版8013——外部治理模式
赞助商:史蒂夫·道尔
人教版8014——公地治理模式
提交人:杰克·詹森
人教版8015——Python社区的组织
提交人:维克多·斯丁纳
人教版8016——指导委员会模式
主办人:纳撒尼尔·史密斯、唐纳德·斯特
建议直接看PEP原文。作为Python开发人员,我们应该关注这些建议。恰好核心开发者Victor Stinner写了一篇关于七种治理模式(8010-8016)关键差异比较的讨论。最简短的链接是http://sina.lt/fNHm
这些治理模式有不同的角度,也有一定的差异。请单独补充我的观点
除了 8012 和 8014,其他PEP 都有一个最高决策层(指导委员会,理事会,三人组,GUIDO等等)。编者注:我觉得一定要有最高决策,不能完全依赖于投票,其实这是另外一种BDFL嘛8011、8012和8015 定义了明确会参与决策过程的“工作组”(或“专家”或“Python 团队”),这可以视为第二级的决策层。编者注:嗯,认同8014 允许所有人参与投票。PEP 8013 将核心开发者排除在决策委员会之外。除了这两个特例,其它所有的PEP中的决策过程都强依赖于核心开发者。编者注:我认为既不能容许所有人投票,也不能强依赖与核心开发者(走了老路),应该把投票权开放给有一定Python开发经验,在一线公司在职的Python开发者,需要有个基本的对投票者的要求8010、8012、8013、8014 和 8016 提出了不信任投票,可以弹劾。编者注:嗯,认同8015 和 8016 严格限定了在委员会里,只允许少于 50% 的成员是企业(5人委员会里最多有2个)。其它 PEP 不设限制。编者注:认同有些 PEP(8010、8011 和 8014)里几乎只关注于定义最高决策层,然而其它 PEP(8015 和 8016)还关注到核心开发者的选举/驱逐、如何更新治理模型,等等。编者注:更新治理模型以及选举驱逐制度是很必须的哈,分析到此结束。有兴趣的话可以直接看看PEP和Victor Stinner的比较张文(看原文就可以达到)。你如何看待这些治理模式?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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