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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PRdaily中文网络(I)
作家:宋峰
原标题:“战地吉普车”和“AFS杰夫”商标近名文案分析。
最近,全球著名汽车制造商菲亚特克莱斯勒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亚特克莱斯勒、JEEP多流商标代理商)和中国广东省中山市石池区元胜制衣厂(以下简称元胜帝)之间因“全志吉普车”和“AFS JEPE”商标纠纷再次被“知名品牌”吸引眼球。
曾几何时,在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中,经常会遇到陌生、熟悉、迷惑的商标品牌。(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者)以营利为目的,依靠其他知名品牌误导和混淆消费者,扩大销售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常被称为“近品牌”。随着中国在线电商的崛起,部分“近品牌”的借用迅速发展和增长,有抢夺知名品牌的势头。作为越野汽车行业的代表性品牌之一," JEEP "品牌汽车是菲亚特克莱斯勒生产的越野性能的四轮驱动汽车,为了遵循品牌扩张的发展战略,菲亚特克莱斯勒逐渐将" JEEP "品牌扩大到汽车以外的商品(如服装、鞋子、帽子、太阳镜、手表等)。但是服装行业有以“战地吉普”和“AFS杰夫”为主营品牌的服装企业元胜制衣,据了解,从2014年到2016年,该品牌每月的牌匾、百思买、男装类目前有3家,年销售额达到20亿韩元。
据调查,2008年7月,元胜制服工厂提出了“战地吉普车”商标的注册申请。在通过初步审查和公告后,菲亚特克莱斯勒以该商标和此前申请注册的引用商标“Jeff”构成了用于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并以复制和模仿著名商标Jeff和Jeff为由。在商审委员会再审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程序中,菲亚特克莱斯勒的请求都没有得到支持。但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上诉程序中,菲亚特克莱斯勒的主张得到了支持。原胜提议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2017)最高法律行信481、484、103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原胜制服再审申请,认定“杰夫”和“吉普”商标为汽车著名商标。“JEEP”和“吉普车”有固定的对应关系,不受类别限制。“JEEP”商标已用于服装、箱包类商品,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异议商标“战地吉普车”和引用商标“杰夫”构成大致商标。“战地吉普车”关闭,名牌和搭便车的恶意抢劫行为再次在法律面前碰壁。
在“战地吉普”商标复审行政诉讼中华商标协会评选的“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和在江苏昆山市举行的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庆典期间商标全刑事案例评价论坛上获奖。“战地吉普车”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被选为优秀事例,反映了抑制乘车抢劫、保护他人以前的商标、最大限度地消除商业标识混淆可能性的立法宗旨,对克莱斯勒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净化市长/市场、消除混乱、保护消费者利益也具有重要作用。
2008年7月,元胜制衣厂还提交了对“AFS JEEP”商标的注册申请,经过初步审议和公告后,菲亚特克莱斯勒以“AFS JEEP”商标和此前申请注册的引用商标“JEV”构成了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使用的近似商标,被列为著名商标。商评委复审程序、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和法院支持菲亚特克莱斯勒主张的判决和裁决,对菲亚特克莱斯勒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制止"战地吉普"和" AFS杰夫"、为奢侈品、顺风车等恶意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警告相关人士和在公众中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具有示范作用。
菲亚特克莱斯勒相关人士表示,作为“JEEP”系列商标的权利人,菲亚特克莱斯勒坚定决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打击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原胜制的再审申请,也反映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遏制恶意商标申请及注册的具体措施。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后发现,中山市石池区元胜制衣厂申请商标的达563个,提起了145起法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中特别提到了中国法院对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的调查。根据当前国际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联合调查,建议规范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措施。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在部署的特别行动中,要以重点执行行动打击包括“近明文”在内的假冒产品制造、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并对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进行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整体调查处理。
2018年8月,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恶意注册,
囤积商标行为规制措施研讨会,与知识产权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规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措施,并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打击达成一致意见,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推动中国商标品牌健康发展。之后,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陆续对16,0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这是商标局又一次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具体行动。2019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
值得喜悦的消息是,国家在推动维权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国家领导人也曾在各个场合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向世界做了郑重的承诺。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此次商标法修法草案与2019年4月20日提请审议,仅用四天就表决通过。中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1993年、2001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修改。此次修法的亮点在于第四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强化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并规定对此类注册申请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还规定了相应法罚则。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加紧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从源头上予以制止恶意注册申请,使商标注册申请更加健康。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
作者:宋封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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