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家徐文海]
对魏雅逃税处罚的处罚一下子压倒了王歌手的吵闹声。直到今天,网友才发现,那些明星歌手平日里不看热闹,在“一卫”面前“爽”根本不值一提。
分析了在以前的郑双案件中是否会有刑事处罚,是否需要刑事处罚。所以,不仅是这次,在做了以后可能出现的李某、申某、冯某等类似报道后,就不必再专注于“井下石”了。
韦雅那天晚上被所有主要平台“封锁”
反而有更能引起好奇心的有趣之处。明星们逃税的方法和这个平台直播主播有区别吗?
在税务机关对郑双和比亚事件的答记者提问中,我们发现两种类型的主体逃税的方式基本上有共同点。也就是说,将收入形式从个人收入调整为经营收入,从个人所得税调整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经营税金。
这两者之间不仅在累进税率上存在差异,而且更多的企业利用特定的特殊税收优惠地区(即所谓的税收洼地)。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个体经营者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税收计划”,实际上可以将税收降低到5%-10%之间。这样,最多可以征收45%的税,作为个体经营者,可以按5%征收。
不同的是,明星们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或者通过部分个人收入帐簿,以其他演员、甚至大众演员的名义降低累进税比例,最后返还的形式也是有的。因为明星的口气更大,所以可以通过《阴阳合同》或《增资协议》等进行相应的操作。
主播的平台在自身企业风控和制度的保障、平台企业反垄断等领域本身受到国家更大关注的前提下,不太可能与主播一起制定虚假合同。主播们往往只能通过自身收入模式的转换来达到逃税目的。
在现有政策的前提下,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个人利益的选择也没有错,但必须说,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与大家沟通。(威廉莎士比亚)。
首先,所谓的“合理避税”真的存在吗?
我们总能看到很多“合理避税”的提法,甚至是专门的“税务计划”,真的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吗?或者说,这种“合理避税”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总收入固定,不增加总支出,只有改变收入的性质才能实现税收的变化,这真的合理吗?
特别是经过一层公司收支计算,实际上落到了个人最终收入上,再一次独自去根本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走的是纯粹避税的空壳公司,为什么很多人当然可以心安理得地进行“心理建设”:这是合理的避税,不是逃税?(威廉莎士比亚,逃税,逃税,逃税,逃税,逃税,逃税。)
如果真的想合理避税,也可以建立实际交易关系,提供合理的经营交易方案,建立自己咨询的商业逻辑。例如,从艺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大家演技好或演技好,就会有投资的感觉。现在很多著名演员都是导演。同时,很多演员名下的文化公司都是自己出演电影的投资者。作为演员,自己的收入通过一定的商业逻辑设计不再以个人劳务的形式反映出来,而是以投资的形式反映出来,自己不拿报酬或拿得少,通过后期票房红利实现,这是一个很好的模式。(莎士比亚。温斯顿。)
一些网民提到特朗普税务事件,反对美国的税务政策,很多人认为要向美国学习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有点不自信,是为了反对而反对的。
美国媒体对特朗普税务的报道,图片来源:CBS
不管特朗普能逃税的部分是什么,单从他自己的选择就可以看出,通过公司调整税收的这种选择很可能是我国今后的趋势。
如果在累进的情况下发现企业税比个人税少,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最好把钱放在自己的企业里。将自己的个人消费尽可能全部投入企业支出,只拿走自己法律规定的合理必要的部分。如果不是上市企业,在不需要过分考虑股息等的情况下,如果有盈余,就可以进行企业投资。比如买套房,就能很好地解决税收问题。虽然和我们这样的打工仔关系不大。
第二,如果出了问题,对逃税的人来说完全是什么?
如果没有Holgos等税收抑郁症,怎么会有这么直白简洁的逃税事件?为了吸引全国各地的投资和企业注册,有时候真的什么都做。
土地上的政策暂时不予理睬,单从税收上的政策就可以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体户征收的政策,合法性的基础在哪里?难道能臆测税金吗?税金可以因人而异,不需要公平吗?财政充裕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财政紧张开始取消政策?真的回应了以前叫我布里特妮的那句话。现在叫我小老婆。
当然,从简报中可以看出,WHO属于“经税务局多次督促仍未彻底纠正的情况”,他自己的责任确实不能免除。
令人高兴的是,随着我们目前的税收改革,这种现象很快就会慢慢进行
减少,税收政策将越来越明确且清晰。核定征收最初至少有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企业没有健全账目,也不要求在企业管理上过度投入、增加企业成本而产生的,但随着非现金支付、数字人民币等等明确资金流向的手段产生,核定征收开始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此轮税收改革中,上海的很多单位都即将在2022年开始实行查账征收个税政策。但由于一些行业的特殊性,例如律师,很多成本零乱繁多,且合伙制律所人员也比较庞杂,因此,税务机关也将用一些免票计提成本的方式来代替核定征收取消后带来的阵痛。但这种明晰收入支出后的个税征收形式不仅是趋势,也是体现税收公平的当然之意。
此外,网上开始出现很多担忧的声音,往小的说,认为对头部主播的治理是否会对平台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往大的说,甚至称此次税收改革会冲击灵活就业人群的收入。
对冲击灵活就业人群收入的担忧显然是想多了,甚至都不太值得深入去解释,只能说对税收制度的理解要从整体去把握,不要机械、孤立地只是看某一个数字。得落到具体的个案去实操,你就会发现其实并不会存在任何问题,你要相信税收制度的制定是科学严谨的,经过了仔细论证,而不是张嘴就来的。
但对于是不是会影响平台经济的发展,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毕竟任何商业模式的发展都是存在一定变数的,有时候影响到底会不会有,以及这种影响合不合理都很难仅仅通过经济利益的增减来下结论。比如对教培行业的整治,是不是影响了,这种影响能接受吗?
平台经济的发展本身国家肯定是全力支持的,此次头部主播税收问题上的治理,其实还可以与之前对淘宝等涉嫌垄断的大额处罚结合在一起来看。国家鼓励发展平台经济,但国家不希望平台经济走向失控无序。
从多次各部委的发言中就可以看出,平台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拥抱监管,要有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严守公平竞争红线、数据安全防线、科技中立底线,不触碰政策法规高压线,逐步实现从拥抱监管到助力监管。平台不能垄断要助力监管,平台主播们更不能垄断,要积极拥抱监管。
其实从之前欧莱雅事件等等已经开始出现苗头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当他到了一定位置总免不了想要排除竞争,想要赢者通吃。主播不同于平台,有时候甚至还类似艺人,对他们不仅需要做好类似规范平台的反垄断,有时甚至还需要做好粉丝管理。
但同时,我们也需要在规范中注意可能伴随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主播的自带品牌不仅仅局限于一名主播的身份,这种多身份的平衡是否可能在商业定性、进而税收定性上有新变化,其实也是值得讨论的。
也正是因为对商业选择的尊重,税务部门才会相应地详细调查进而指导,只在“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的情形下,才出现当前的这种局面。期待着无论是平台还是平台主播都能在法治的框架内纵情舞蹈,不要侥幸更不要自以为是,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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