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的两个人知道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没有理会,继续采矿,没有经过合法的采矿程序。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非法采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它仍然私下开采
来自鄞州的林斌和赵亮从事采矿工作多年,他们合作在鄞州的一个山区建立了一个采石场。
林斌在采石场有大量股份,是采石场的实际经营者;负责采石场登记的赵亮也在采石场拥有少量股份。努力总是有回报的。经过两人多年的努力,采石场生意做得不错,在业内也有了一点名气。
当然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也知道,由于矿业的特殊性,从事矿业需要有采矿许可证。
2012年8月,林斌和赵亮办理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完成。
两名老板因非法采矿被判刑
2013年6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采石场未再办理采矿手续,责令其停止开采,限期清理场地。但是林斌和赵亮对此充耳不闻。违法行为已经持续了一年多。后两人被警方电话传唤,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测算核实,该采石场非法开采总量超过100万吨,价值1000万元。与此同时,实际经营者林斌非法获利700多万元,赵亮非法获利2万余元。
2016年6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斌、赵亮非法采矿,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定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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