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帮助正义,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下一个于欢
在过去的两天里,一个名为“刺伤和侮辱母亲”的新闻报道被播放。2016年4月,在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某公司办公楼内,女老板苏当着儿子于欢的面,遭到高利贷讨债团伙的持续虐待和极端侮辱。警察下车后立即离开了。随即,于欢用刀捅向了侮辱的母亲。
显然,这又是一起高利贷纠纷引发的血案。高利贷的恶不用我多说。显然,这起命案的重点不在高利贷上。还债是自然的。不过,以收债为名雇用黑社会成员,极端虐待债务人,显然是超越法律范围的。
苏和于欢在这种情况下是母子。苏向吴学展借款135万元。她还了184万,还有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现在还欠17万。2016年4月13日,为了逼债,吴学战让手下拉屎,把苏送进了厕所。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面对收债人非人的侮辱,弱势一方无疑是期待人民警察的保护。
深受惊吓和绝望的苏,拨打了4次110和市长热线。警察确实来了,但是当他们来的时候,他们很快就离开了。苏试图带着警察离开,但被吴学展拦住。可以想象,看着警察的背影,可以想象当时的苏和她的儿子是多么的绝望。
第二天,讨债升级。杜志浩等11名讨债人母子被控制在接待室,使用各种侮辱手段,辱骂、掌掴、用鞋捂嘴。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苏——当着儿子于欢的面。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要求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他说:“你可以要账,但是你不能用手打人。”然后就走了。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随处可见,此刻成了讽刺的笑话。失去了警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看着母亲受尽凌辱,彻底绝望的于欢拿起旁边的水果刀,悲剧就此产生。
脱裤子侮辱苏的杜志浩,倒在血泊中,再也没有醒来。死者虽大,但从不断发酵的舆论来看,很少有人同情死者。但是事情并没有按照舆论的方向发展,聊城中院的判决最终引爆了舆论的沸点。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欢长期与众多收债人纠缠不清,无法正确处理矛盾。他用尖刀刺伤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的过错和于欢的如实供述,被判处无期徒刑。面对公众舆论质疑正当防卫为什么得不到承认,法院这样解释:
虽然当时余欢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他受到了对方的侮辱和虐待,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动警力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危险性较小,“不存在抗辩的紧迫性”。
法院的解释让我不寒而栗。按照法院的逻辑,只要不害死你,罪犯可以随意虐待你,你只能眼睁睁看着。我无法想象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爱的人身上,我该如何保护他们!报警有用吗?拿起所谓的法律武器有用吗?
一个恶势力团伙成员的犯罪行为似乎被某种“秘密”所忽视和保护,而代表正义化身的于欢却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多可笑!想起《水浒传》中的宋武,宋武想替哥哥申冤,状告哥哥无路可走,便拔刀报仇,把血泼在鸳鸯楼上。当警察和法官保护不了弱者,当法律帮不了正义,我想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下一个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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