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昨日9时30分,备受瞩目的田连元父子车祸案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肇事司机赵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之子、等三人受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时他被判三年监禁。赵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但受害人没有露面,但他已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赵等人赔偿经济损失412万元。
2014年5月28日晚8时50分左右,赵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街二环路以南200米处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从南向北行驶时,超速左侧,先后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普通小客车、儿子田某驾驶的小轿车和杜某驾驶的普通小客车相撞,导致田某车辆失控后与同方向行驶的普通小客车相撞。
事故造成田连元幼子田某死亡,田连元等三人受伤,五辆车受损。法院认为,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宣判后,的大儿子快步走出法庭,而赵的妻子则拿着手机,想给赵看他刚出生的儿子的照片,但被法警拦住了。赵的妻子说:“我尊重他的决定,我会等他回来。”。
受害者田连元得知法院的判决后,只强调“没什么好说的”。据了解,田连元仍然患有疾病,他的精神状态有所改善。
然而,田连元提出的赔偿如此之高的原因立即引起了大家的猜测。记者了解到,在田连元提交的索赔中,时间损失金额最高,达到326万元,而且这一金额仍在“持续”。损失的时间包括他无法参加的一些演出的费用,以及因为这次事件耽误的出书和录制CD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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