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那就尽快把债务补上。
▲2017年,吴晓考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
距离2021年申请研究生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48小时,视障女孩吴晓还没有决定申请哪所学校。
24岁的吴晓(音译)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大四学生,他也是陕西第一个使用盲文的高考学生。今年9月15日,她打算报考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专业,打电话到招生办和心理学学院进行交流。10月22日,学校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复“不能报考”,因为“不具备提供便利的条件”。这被一些法人认为是非法的。
为了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许多学院和大学都有历史债务
有关学校的回应显然没有遵循近年来在国家层面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善意——吴晓可以参加高考并在大学学习,这是促进高考公平和保障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的结果。但她在考研中遇到的“拒招”问题,说明仁中要促进所有学生考试录取的公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平心而论,陕西师范大学对吴晓不能报考“缺乏条件提供便利”或许不能成为借口,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高校不应该无条件地简单拒绝招收盲人和视障考生,而应该建设方便残疾人学习和生活的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教师,使残疾人享有平等的考试权和录取权。
客观地说,中国在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不过,从吴晓等一些残疾人士的经历来看,因种种原因而被拒的现状,并不反映一所学校、一个地方所面对的尴尬。这也提醒高校要尽快弥补这方面的历史债务,推进无障碍校园建设。
这确实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必须知道,在2014年之前,盲人考生甚至不能参加高考。当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盲人考试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专门人员协助盲人考生。”之后,中国诞生了第一张盲文高考试卷。到2020年,包括北京、上海、山西、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西藏、陕西和宁夏在内的13个省已经为35名盲人考生提供了盲文试卷,供他们参加NMET考试。
但是盲人考生可以平等参加高考后,能够接受盲人考生的高校数量非常有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起初,只有有限的几所高校能够为盲人考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即使盲人考生分数更高,也只能报考这些学校。这就导致高考成绩优异的盲人考生,虽然大学可读,但并不像其他普通考生一样享有选择很多高校的权利。
根本原因在于很多高校在接收盲人考生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以吴晓的经历为例,她本科就读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属于特殊教育机构,具备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条件。目前,考研学校没有相应的保障设施。这和盲人考生报考限制是一个问题。
▲2017年高考后,吴晓被多家媒体报道为当年陕西省唯一使用盲文试卷的考生。
无障碍校园建设应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如何面对这些现实困难也反映了高校的不同想法。简单粗暴的处理就是拒绝;相比之下,直面问题,加强无障碍校园建设,才是更好的展现大学精神的方式。
比如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招聘第一位盲人考生。学校余家头校区在校内5个食堂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座位,保证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在食堂人流高峰时能顺利找到桌子;还在全国高校成立了第一个残疾人联合会,建立了残疾师生教育、就业和生活帮扶机制。
虽然陕西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相关规定,为了拒绝招生,视力矫正在4.8以下的不适合学习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但正如法人所说,这是站不住脚的——这份文件明确强调,这部分内容可以作为考生申请专业志愿者时的参考。学校不得在此基础上拒绝录取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所以,要保证盲生平等的考试和上学权利,首先是观念问题——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后,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权利,残疾人也应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二是解决投资担保的实际问题。
这也表明,如果我们真正践行教育公平的理念,就应该将无障碍校园建设纳入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并保证无障碍校园建设的资金。
回到这个问题上,我希望有关大学以解决这个案件为出发点,促进无障碍校园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研究生教育,弥补历史债务,树立学校的新形象——作为师范大学,他们也可以积极为确保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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