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回应“签约后降薪”相关处理,并向毕业生道歉。
5月22日,中青在线报道,中建四局三公司通知签约毕业生,试用期内将大幅降薪,调整工作地点。
5月12日,已经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大四学生加拉突然收到公司新员工QQ群调整工资结构和工作地点的通知。
通知称,加拉试用期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工资减少近一半,工作地点也将发生变化,因此他无法如愿回到家乡贵州工作。
加拉不是唯一受影响的人。有700多名大学毕业生即将加入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员工的QQ群工作。接到公司通知后,他们立即被禁止在QQ群发言。对于突如其来的专业调整,很多同学向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不可接受”。
记者从中国建筑第四局第三公司官网了解到,该公司全称中国建筑第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部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三级法人。
加拉就读于黑龙江某“211”大学。按照公司最新的工资标准,他入职后试用期内的工资是每月2400元。试用期,包括试用期在内,为期6个月,薪级表没有提到转正后的工资。
但在学校招聘公示会上,招聘人员向他提供了一份“学校招聘员工工资清单”,承诺试用期工资达到每月4000元,转岗后每月5400元。
去年9月,加拉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秋季招聘会。他通过投递简历和参加现场面试成功应聘,并签署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协议没有规定薪酬待遇,但规定“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
之后Gala在公司实习了一个月,拿到了1000元的实习补贴。他觉得“还不错”,决心留下来。他对在家乡工作“非常满意”。“我家在贵州。我之所以选择和中建四局和三公司签约,是因为对方在面试的时候答应就近安排工作。”加拉说。
但公司发布的《新员工通知》显示,由于公司战略管理结构的调整,所有新来的非贵州籍学生将被分配到贵州的项目,所有贵州籍学生将被分配到四川、云南等其他地方的项目。
对于不能接受调整的毕业生,中建四局三公司在此通知中表示:基于工作地点和薪酬结构的调整,如果有学生希望解除合同,公司不会追究解除合同的责任。除了“新员工通知”,还有一个“申请终止”模板。
5月22日下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事情已经处理好了”,然后挂了记者电话。
5月23日,中建四局第三公司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称上级和公司领导已责成核查,认为三家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不当,造成偏差,对实际招聘的654名高校毕业生造成很大压力和影响,也损害了企业的良好信誉。公司充分理解并虚心接受学生、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学生正常反应和媒体公开报道的批评,并向相关毕业生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中建四局第三公司表示,今年5月12日后因工作不当提出解约的毕业生,如果仍愿意回三家公司工作,公司将予以接受;如果你还想解约,不想在三家公司工作,公司必须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
公告称,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将于5月24日至27日与毕业生一对一联系,做好违约赔偿相关工作。
同时,中建四局第三公司表示,对于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愿意继续在第三公司工作的同学,公司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和毕业生在之前的校招中讨论的标准执行。
中建四局三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欢迎媒体和社会继续监督,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对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反思和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广泉表示:“应届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需要明确规范,因此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议。”但他认为,“三方协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约定”,原则上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违反合同的,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三方协议’规定,单位未兑现承诺的工资应当支付违约金,则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广泉解释道。他提醒毕业生在签署“三方协议”时要谨慎。“备注中最好写明工资、假期、住房、保险等福利,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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