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极端行为。战争的发生是主导者为了自己或集体的利益而发起的行为。这种获取利益的行为不惜牺牲生命来获得。(约翰肯尼迪)。
中国古籍称战争为争、战、征、伐、兵等。战国时期的兵书《吴子》中,已有“战争”一词。战争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也是统治者的意志体现。
所以说:
战争对于胜利者来说,是无上的权力和数不尽的荣华富贵;
战争对于失败者而言,是惨淡的收场和史书上的遗臭万年。
其实,在战争中,最惨的是老百姓,不论战争的结果如何,老百姓都要蒙受巨大的灾难。
封建王朝的皇帝,在面对反抗者、侵略者、被征服的异族时,往往会杀人不眨眼。这种屠杀,有时并不局限于参战的敌军,而是会扩大范围。几乎在每场大规模古代战争中,都出现老百姓被屠杀的例子。虽然,史料中记载的死亡人数只是一组又一组数字,但这些数字让人读起来仍血腥气十足,令人胆寒。
自远古时期开始,诸侯之间抢地盘、强国对弱国的兼并、皇亲国戚们争夺皇权、异族的侵略、各种规模的农民起义,几乎每个封建王朝都发生过上述战争。战争的目的,无非是歼灭对方的有生力量,占领对方的城池土地。在交战的过程中,刀剑无眼,死伤的绝不止参战的士兵,无辜的老百姓往往也会遭殃。
在农耕社会中,敌我双方处于长时间的“持久战”时,频繁发生的小规模战争是为了获取对方的土地,另一方面,又要歼灭对方的青壮年男性,以此,彻底摧毁对方的军事潜力。在男权至上的古代社会里,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无非是“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至于杀掉敌占区的老百姓,对于战争的发起者而言,也是一种有效削弱敌方力量的手段。
上古时期的老百姓,在战争中蒙受了怎样的灾难,我们找不到相关的文字记载。从战国乃至秦、汉时期开始,我们终于从史料中发现了屠杀平民的记录:
《史记》告诉我们,秦国是一个摒弃礼法,靠“人头军功制”打仗的野蛮国家。《集解》则详细地记载了,秦国的“人头军功制”是怎么回事。秦王采纳了商鞅的建议,将爵位划分为二十个登基。秦卒根据在战场上砍下了多少敌人的脑袋,能够获得相应的嘉奖,提高爵位。所以,秦军在打了胜仗后,往往会在敌占区肆意杀戮,砍下敌国老百姓的脑袋,将这些人头作为军功章。
这也是为什么当时的诸侯国都憎恶秦国,那是因为,这个国家实在太野蛮了。在一统天下的七国战争中,秦卒究竟杀掉了多少手无寸铁的六国百姓,我们无法从史料中找到数据。
毕竟,秦国是最终的胜利者,所以,关于百姓伤亡人数的记载不会出现在当时的史料中,后世的史学家也就无从考证了。至于秦人杀掉了多少敌兵,因为,这对于秦国而言是值得歌颂的战绩,所以,史料中倒是有不少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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