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商法为期5年,12个部门参与了数十个研究课题的起草,经过3次公开咨询和4次审议,影响范围很广。尤其是从事电商淘宝、外贸、微商及平台的朋友们,更是时刻关注着。所以那个困难很难,考虑到考虑的方方面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的目的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和公平,促进电子商务持续、稳健地增长。广义上讲是包含经营主体、域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资金划拨、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网络保险、网络知识产权、网络消费者保护、网络广告与垃圾邮件、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证据、网络案件管辖权、网络仲裁与诉讼等。
电子商务法是2018年8月31日通过,正式实施是2019年1月1日,距离正式生效还有10几天。此法89条不多,但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却比较细,所以我们来分析几条我们该注意和知道的地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疑问:何为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器标准还是可访问标准?
定义的欠缺:可数字化交付的信息产品
支付宝、借贷宝、理财平台等,主体众多,交易金额巨大,交易风险极高,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安全。
适用范围:限于实体商品、低端服务的在线提供(旅游、运输等)。互联网金融、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在线音乐、在线软件(数字化信息产品)被排除在外。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与种类】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解析: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微商、网红、代购被纳入其中。
关税不是这么轻易逃掉的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发票提供义务
解析:商事登记制度和商事公示制度的必然要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工商登记使税收管理具有可行性;发票是交易凭证,财务管理、纳税额记录的重要内容。
这里我们要知道配合、提供便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管理部门提示后,经营者仍不登记的,如何处理?(无对应罚则) ,仅提供经营者数据还是协同相关部门,建立网上办理渠道,甚至统一代办?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至2018年12月10日,天猫店铺约219,086家,淘宝店铺10,181,876家。“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何认定? n 与商事制度改革相冲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并 •无需主体登记的,在首次纳税义务产生后需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解析: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义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义务。商品信息不真实、商品广告虚假、编造虚假评价等都会导致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规范刷单、删评行为。
疑问:隐藏行为?恶意评论?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搜索结果和发送广告时的义务。涉及利用大数据、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精准营销。避免大数据杀熟;以非针对性选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解析:搭售商品或服务具有合法性,但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主体,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如网络平台x程、去x儿订购机票,平台默认勾选航空保险、酒店优惠、接机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解析:共享经济中,押金逐步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担保手段。共享单车的颜色逐渐凋零。最近很忙的小黄车0f0,据说有900万人在排队退押金,本人之前注册的小鸣单车,虽已经历完破产程序,到申请退回的押金至今未归。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解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身兼信息提供者、交易场所提供者、广告发布者、信息收集者等多重身份,其法律地位具有多样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职责是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重要一环。与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呼应。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此条应该容易懂,由之前的保存2年提高到至少三年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我的青春去哪了”:2018年11月14日,人人网被多牛传媒收购,用户数据也将交由多牛传媒管理。
问题:交易信息与个人数据信息必须区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生合并、收购、清算时如何处理?用户能否通过撤回其数据方式反对数据的转移?
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借鉴。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解析: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条款,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特别针对这种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
双十一期间,某大型电商平台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必须退出在另一平台的促销;以二选一的方式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某X团要求经营者必须退出某了么的外卖平台,否则不予上架。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本法立法中争议最大的条款,涉及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主体利益的平衡与协调。第2款历经了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再到最终确定为“相应的责任”的变化。这里有中消协实名发文抨击该条款,之后修改为相应的合理、灵活范围中。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2018年5月、8月,两女性被某滴网约车司机强奸杀害;2017年,大学毕业生网上求职误入传销组织后身亡;网络婚介诈骗。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解析:平台经营者采取竞价排名等方式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交易,通过技术手段将部分商品“置顶”,帮助其提高销量与影响。这种行为已经具有广告性质,如不加以规范,会影响平台内的公平交易环境,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竞价排名的性质是广告,应被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案例:2016年5月,莆田系魏则西事件。搜索:武警北京第二医院生物免疫疗法。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原理;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析:某跨国xx逊大型电商平台曾采用“发货时才视为合同成立”的模式违法。“砍单”:下单付款不算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商品缺货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解析:快递员不征求收货人同意不能直接把快递放在驿站,应当电话通知或短信告知。
第六十二条【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的提供义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析: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不具备建立数据保存和交易记录的能力,而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不管是网络交易的相对方,还是平台经营者,都有能力建立保存该种证据的系统。因此,本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网络交易的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的提供义务,如果不能提供并因此导致涉案真实情况无法被查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第三(一)8: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
疑问:何种责任?诉讼中不能举证的法律责任,还包括额外的行政责任?
电子商务短短时间,发展为全球性经营,新的法条即将实施,主要目的还是贵方市场,秉承比较谨慎包容的政策鼓励大家创新创业,更好的创造生活。各位朋友们,如果还有不懂的方面,可以关注本号,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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