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在哪里服刑,我从来不承认我杀过人。元谋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外的盈江工作。我怎么会出现在犯罪现场?”近日,云南54岁的元谋男子李进告诉上游记者,他已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李金的哭诉与1994年10月14日凌晨发生在云南北部小镇元谋的一起抢劫杀人案有关。
2019年11月7日,在云南省元谋县,说起当年发生的事情,李进痛哭流涕。本文所有图片均为上游新闻图片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郑川中字第444号终审判决,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认定李进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姚苏华、白鹤林与他人进入房间时,用撬棍、匕首击打其头部和胸部”,最终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
李进入狱后,被转移到三所监狱服刑。2017年7月7日,52岁的李金在失去自由22年后走出监狱。
与李进在同一案件中被起诉的浦发成、浦法能兄弟因“证据不足”被成都铁路总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因被告人“未按期到庭”而中止审理。十一年后,普氏兄弟到达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对普氏兄弟进行国家赔偿。
李进的律师杨明夸、张菊翠发现,事件发生在1994年,李进在云南省盈江县工作,不可能回到700公里外的元谋犯罪现场;生效判决中定罪的直接证据只是李进本人的有罪供述,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普氏兄弟被判无罪,这使得谁是李金的同谋成为一个谜。
2019年11月7日,云南元谋火车站,1994年元谋工务段招待所发生抢劫杀人案,导致李进、蒲法成、蒲陷入漫长的刑事诉讼。滇北元谋:凌晨两人在招待所遇害。1994年10月14日凌晨,云南省元谋县发生一起被称为“1013大案”的抢劫杀人案。乘客白鹤林和姚苏华下了火车,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室,第二天一早被发现被抢劫和杀害。“1013”案件在小镇元谋发生后,在当地民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由于案件发生地元谋工务段招待所仍归成都铁路局管辖,整个案件的侦查、公诉和审判均由成都铁路系统政法单位承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444号刑事判决认定,1994年10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李进等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下548次列车的乘客白鹤林、姚苏华,发现他们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室。10月14日凌晨1点左右,李金等人提着撬棍、匕首等工具,翻过大门进入招待所。李进冲进208房间,与他人一起进入房间,用撬棍和匕首在靠窗和邻床睡觉时,击打姚苏华和白鹤林的头部和胸部,造成白鹤林立即死亡,姚苏华重伤。李金从姚苏华手里抢过一个手提包,和其他人一起跑到后墙爬上墙逃跑。凌晨5点50分,案外人发现姚苏华和白鹤林遇害,立即报案。当公安人员赶到时,他们发现姚苏华并没有死,而是在去医院抢救的路上受了重伤而死。
尸检报告证实,白鹤林是被别人用匕首锐器刺伤心脏,死于大血管失血性休克,而姚苏华是被别人用单刃锐器和钝器多次刺伤头部,导致脑挫伤和大面积失血性休克。
有效裁定发现犯罪现场有一个脚印,全长28厘米,前脚宽9.8厘米,脚后跟宽9.8厘米。房间门框内侧和房间三张床中的一张上有两个指纹,但无法确认是李进留下的。
关于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将供词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减刑后刑满释放的李进说,相关供词是非自愿作出的。“当时办案的警察要求我承认事实,如果我当庭翻供,回到看守所,我就‘收拾我’。进了监狱以后,我再也不承认这些事情了。减刑申请是我狱友写的。”
2019年11月7日,李金回到了他入狱前居住的老房子,那已经是一片废墟。缺席:用人单位证明案发时李进在700公里外。李进告诉上游记者,1995年9月30日,他被带进去调查,他告诉负责调查的铁路公安办案人员:1994年10月13日案发时,我还在云南省盈江县工作,一直没有回元谋作案。“我当时向警方提出了这一点,但是没有人理会我。”
李进出狱后,多方奔走,找到昆明律师杨明夸、张菊翠作为上诉律师。
律师杨明夸、张菊翠接到案件后,对李进反映的缺席事实进行了初步核实。“我们当时找到了李进的雇主方。他还证实,1994年元谋发生抢劫杀人案时,李进还在距离元谋近700公里的盈江。不可能有机会犯罪。”
李进在诉状中称,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他在盈江县一个雇主的家中度过了假期。假期过后,他和方以及其他几个工人去中缅边境一个叫红浦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那时候我扛一根木头十块钱,两个人一天能赚五六十块。”李进回忆说,中秋过后在红宝河呆了近一个月,然后回到盈江县,在盈江县的某个房子里住了几天,才动身去元谋县。
杨明夸、张聚贵找到李进的用人单位方,向其制作了律师询问笔录,提交四川省高级法院作为再审的证据。
方舟子在律师的询问笔录中称,李进从1994年初至1995年6月在方舟子位于盈江县的家中帮助经营甘蔗林。1994年7月当地宋河电站建成时,安排李进帮忙盖房子,一直到1994年9月20日中秋节。中秋节后,方带着其他工人从来到中缅边境的红浦河搬运被砍伐的木材,工作了20多天后回到盈江。李金直到农历九月底才离开盈江回到元谋。
今年11月8日,当年的用人单位方向上游记者证实,1994年李进在其处工作,并证实李进于1994年农历九月底离开盈江返回元谋。
上游记者发现,1994年农历九月下旬对应11月3日,金涉案的元谋工部招待所抢劫杀人案发生在10月14日,也就是农历九月初十。
你还有当年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书面证据吗?方说,过去确实有工资记录等资料,但从1994年到现在已经25年了,早就消失了。“如果他当年给我写信或者发消息,我一定会保留相关证据。”方也表示愿意配合司法调查,并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1999年6月10日,普发城拿到了他的释放证明,12年后,他得到了国家赔偿。共同被告:普氏兄弟无罪释放,赔偿20多万元。1988年6月14日,李金曾因盗窃被元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狱中,他遇到了蒲法成。
李进介绍说,1990年他出狱后,两人没有联系,但因为元谋工务段招待所“1013”案,两人一起成为被告,但最终结果截然不同。
1995年9月30日,李进被昆明铁路公安部门带走检查。李进告诉上游记者,1994年10月14日凌晨,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多次被要求指认一起犯罪的共犯。李金的前狱友蒲法成也是元谋人,与这起谋杀案有牵连。
根据有关法律文件,1996年4月25日,浦法成和蒲两兄弟被元谋县能裕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带走,并于当年10月8日被逮捕。
今年11月7日,蒲法成对着上游的记者说,他和弟弟蒲莫名其妙地被警察带走,直到1994年10月13日被问及下落。“我们还没做,根本不知道说什么。逮捕我们的警察开始反复审问。”
蒲法成回忆说,在多次被警方非法讯问后,他被迫承认参与案件,然后被警方带到犯罪现场进行辨认。"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的哥哥溥法能没有承认犯罪."
上游记者了解到,蒲法成在庭审过程中翻供,称有罪供述是利诱和逼供的结果,而蒲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并未承认此案。蒲法成认为,“我们以后可以无罪释放,我们坚持不认罪。”
时隔多年,蒲法成对检方指控他的两个兄弟参与了此案仍有点愤慨。
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城铁中兴初字第44号判决裁定蒲法成、蒲无罪后,成都铁路检察分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坚持认为李进、蒲法成、蒲策划携带工具作案。蒲法成认为这是不合逻辑的:“在受害者居住地周围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规划?”在受害者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财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精心策划?凶器从哪里来的?李金在哪里以及如何联系我的?这些问题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回答。"
至于李金供认与普法成、普芬宁兄弟犯罪一事,普法成说:“检察院说李金不是单独办案,而是我们两兄弟和李金一起做的,但是指控我们参与此案的证据除了李金的供述外,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甚至受害者白鹤林的钱包也被拿走了,我不敢说是谁干的。”
1999年4月30日,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蒲法成兄弟没有参与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室抢劫杀人案,无罪。1999年6月11日,成都铁路检察院分院在蒲发成、蒲获释的次日,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期间,以“蒲法成、蒲未能如期到庭”为由,中止了对本案的审理,只对李进涉及的部分另行审理。
蒲法成告诉上游记者,他不同意法院关于不能联系他的声明。1999年一审无罪释放出狱后,我和蒲发能一直在向铁路公安部门和法院寻求赔偿。我和家人的联系方式没有变。“我们在昆明的时候,几乎每周都去法院。公安要赔偿,怎么能不联系我们?”
2010年9月6日,经过蒲法成与蒲近十年的连续沟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中止审理的理由消失”,恢复了对涉案两兄弟的审理。在这一迟到近11年的审判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成都铁路检察分院对1999年6月普法成、普芬宁兄弟无罪判决的不当抗诉,决定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撤回抗诉并取得许可,普发兄弟无罪判决生效。
2011年,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号、2号赔偿决定,决定对普发城、普发能兄弟进行国家赔偿202,398.53元。
2004年李进在狱中写的申诉材料强调他不在犯罪现场。有很多疑惑:在“与人合作”中,对方是谁?李进委托的代理律师张菊翠告诉上游记者,时隔11年后,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蒲法成和蒲法能无罪,这对李进的申诉具有重要意义。“公诉人指控李金和犯有普拉茨。两兄弟的供词可以相互印证,但普氏兄弟在最后的审查中确认无罪,李进有罪供述的虚假性显而易见。”上游记者注意到,四川省高院在李进终审判决中认定李进“与他人”犯罪,但没有认定“他人”是谁。张菊翠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出,李进的同伙还没有到,没有一个人死得没有一具尸体。谁也不知道谁是帮凶。”
李进的再审诉状中也提到了公诉人向法院提交的现场证据中存在指纹、鞋印等犯罪痕迹,但并未认定这些客观证据与李进有任何关系。张菊翠说:“本案一审和二审都没有确定这些客观证据与李进有关。这些现场的客观证据并不能证明李进到过现场,犯了罪。”
在成都铁路检察院分院的抗议信中,也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提出了质疑,李进案的一审程序违法。成都铁路检察院分院抗议信称,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21日在昆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后,“并未作出判决,而是请求上级法院指示。接到上级法院的书面指示后,判决作出。”“上级法院判决,下级法院执行,两审合并一审”,违反了法院独立审判的规定。检方一审抗诉还称,一审耗时一年多,违反了公诉案件审理时限。
目前,李进已委托律师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四川省高级法院尚未决定是否再审。四川省高院谢绝了上游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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