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红星新闻从一家获悉,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杨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杨被判强奸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认为,杨的父亲说服他陪同杨向公安机关自首,自首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杨的自首对案件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杨被依法判处死刑,但不能立即执行,减刑受到限制。
卖完百香果,在回家的路上被杀。凶手极其残忍。《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称,10岁的杨晓燕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博鳌镇辛平村辛平小学的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父亲因勇敢而死,她的母亲陈丽岩独自带着五个孩子,靠务农和打零工谋生。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的地里采摘百香果。之后她一个人拎着编织袋去对面山上的百香果收购点卖。卖了百香果,赢了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消失了。
从百香果卖点回家只要500米:通过一条隐蔽的竹林下坡路,通过一片甘蔗地,两块有耳朵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一个小斜坡,就可以到自己的大坝了。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说,同村29岁的青年杨被捕,并供认了杀害的罪行。根据他的供词,警方找到了的尸体并拘留了杨。
根据家人提供的庭审材料,2018年10月4日,杨看到独自前往百香果收购现场,有邪念。杨在等他回家的路上,试图用暴力攻击他。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喊叫,被装进蛇皮口袋,带进了一座山。醒来后,杨用刀刺了他的眼睛和脖子。然后杨强奸了他,拿了他32块钱,放在蛇皮袋里,滚着搬着下山,泡在水坑里,弃在山坡上。
经鉴定,杨晓燕死亡原因是胃内容物回流至气管、支气管、被锐器刺穿的气管,气管外周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造成机械性窒息。
二审死刑被减刑为死缓,家属准备对此案提出上诉。根据材料,证人孟某说,事发当天听到一阵孩子哭声,哭得很厉害,好像有人在追孩子。证人李作证说,杨平时性格内向,很少说话。证人石某作证说,杨从小性格古怪。在他15岁左右的时候,他经常在他家附近偷女人的胸罩和内衣,然后回到他的房间。他多次受到杨父亲的训斥,但没有悔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杨强奸幼女致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强奸。因为他性侵了一个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惩罚;杨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他的罪行极其严重,所以他决定不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向的母亲返还32元。
之后,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认为,杨的父亲说服他陪同杨向公安机关自首,自首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杨的自首对案件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杨被依法判处死刑,但不能立即执行,减刑受到限制。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关于向法定代表人返还32元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杨被判强奸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杨晓燕的家人告诉红星新闻,他们对二审判决不满,准备上诉。
红星记者王春·陈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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