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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发布关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
你可以通过提供50条关于他人下落的信息而被定罪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发布关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的适用。
知情人泄密,量刑更重
根据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去向等,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目前,对公民个人信息披露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子商务等行业内部人员的数据泄露。”公安部网络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许建卓表示,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金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一半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提供他人下落的信息
50人可能会被指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是“情节严重”。根据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个是信息的类型和数量。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敏感的个人信息有行踪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容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等相关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解释》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分别设定了“50人以上”、“500人以上”和“5000人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刑相适应。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界定为“情节严重”。
第三是信息的运用。公民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有不同的用途,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不同。基于此,《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用于实施犯罪的跟踪信息”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界定为“情节严重”。
第四,主体身份。很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都是内部人所为,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案件也能看到“内鬼”的“影子”。为有效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其“情节严重”的数量和金额标准减半。
第五,犯罪记录。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以及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的,解释还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等级的适用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向公民提供“500以上”、“5000以上”、“5万以上”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5万元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二,后果严重。《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障碍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定义为“情节特别严重”。
通过合法操作购买和接受
公民信息也可能被定罪
《解释》明确了为合法经营活动非法购买、接收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实践中,非法购买和接受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从事广告等活动是常见的。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解释》第六条专门针对这种情况设定了定罪标准,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以外的敏感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牟利5万元以上;两年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并非法购买、接收公民个人信息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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