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不同人群有着不同的限购政策,我们分别来理一理,你可以据此自测下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以及可买几套。
沪籍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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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沪籍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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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
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
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
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夫妻双方一方是上海户籍
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2、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非沪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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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但需要全款不能贷款。
特殊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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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户口
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
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
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1、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2、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特殊区域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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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实施范围
新片区管委会经济管理范围386平方公里为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二、定向微调政策适用对象
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2.1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2.2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三、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
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 满足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要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约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
四、认定流程
4.1 单位清单
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每年制定单位准入清单。
4.2 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同意购房意见书和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由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购房资格确认函作为购房依据。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02 上海购房贷款政策
限贷总体原则:认房又认贷,有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就算“二套”,全国贷款记录联网可查。
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将至1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03 房产交易主要税费
04 普通住宅认定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最新的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沿用2014年公布的标准,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施行日期:2014-11-20
失效日期:2024-11-18
05 上海房地产税
征收范围:
上海市全市,只要超过规定免征的面积都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房产税。
征收对象:
1、沪籍居民家庭在沪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沪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房产税计算:
2020年度上海市房产税税率分界线单价为65852元
①所购住房单价≤65852元, 房产税税率为4‰
②所购住房单价>65852元, 房产税税率为6‰
个人购房房产计算公式:应缴纳房产税=税务核定总价÷1.05×70%×(4‰或6‰)
上海家庭第二套房税务核定总价=(家庭原有名下住房面积+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家庭优惠总面积)×新购住房税务核定单价
公司购房房产税计算公式:=税务核定总价(买入价)×80%×1.2%
房产税退税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
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非本市户籍家庭
持有本市居住证不满3年,其所买住房先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计算收取上海房产税,待居住证满3年后,再去办理并退税。还有一种情况是,所持有的居住证不满3年,但居住证积分满120分,也可退还。
退税所需材料:
1、产权人之一居住证积分满120分
(1)居住证
(2)积分达标通知书
(3)购房合同(预售合同还需提供交接书)
(4)产证
(5)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6)身份证明
(7)所有上述材料复印件
2、产权人之一居住证连续满3年
(1)居住证
(2)购房合同(预售合同还需提供交接书)
(3)产证
(4)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5)身份证明
(6)所有上述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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