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职院校设立副学士学位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9月27日,教育部网站上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66号议案的批复》披露了教育部关于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立副学士学位的批复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回复是否设立副学士学位
根据《批复》,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的专家提出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立副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是否设立副学士学位,涉及到我国的基础学位制度。
教育部在《批复》中介绍,在调查过程中,有专家认为,应该授予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受教育者以副学士学位,以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大多数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应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职业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设立“副学士学位”可能会导致职业教育定位的改变,并大大增加制度成本。另外,目前国家已经在本科层次开展了职业教育试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授予问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教育部在批复中指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已纳入当前NPC的立法五年计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听取是否设立副学士学位的意见,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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