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定运行,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通知》,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配套政策文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140号文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银监会140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了《银监会140号文件》,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相配套。《银监会140号文件》旨在促进银行业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强管理”。银监会140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问责,确保商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开展同业业务。
第二,“风险控制”。《银监会140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实行专营部门制开展银行间业务,公司总部应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运营,以加强公司总部对银行间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整体管理,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是“回归本质”。“银监会140号文件”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本质,减少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会140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银监会140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适用的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40号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以投融资为核心的所有银行间业务。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一般要求和专属部门制的具体要求。《银监会140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除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同业业务。
第三,明确商业银行公司总部的职责。《银监会140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法人总部对银行间业务的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委托授权;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法人总部通过集中统一的名单系统管理交易对手。
第四,明确了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任务。商业银行应在2014年9月底前实现所有银行间业务的特许经营制度;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商业银行专属部门制度改革。
第五,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商业银行违反“银监会140号文件”开展同业业务,监管部门将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3.《银监会140号文件》对专营部门制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是要求商业银行法人总部设立或指定特许经营部门负责银行间业务。特许经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现有同业业务已到期结算;不允许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开户。已开户的,股票业务到期后不允许立即开展业务和销户。
二、对于不能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商业银行专业部门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部分操作事项,但同业业务专业部门应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等逐一审批,并进行集中账务处理,风险自负。
第三,商业银行作为经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应按照代客和自营业务分离的原则,严格保持制度、人员和制度的独立性,避免利益转移等非法内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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