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方式,与贫困地区的“钱袋子”和城市的“菜篮”、“米袋子”、“果盘”相连。今年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决定性一年。9月1日,全国消费扶贫月在北京启动。通过一系列专项活动,组织动员各种资源买卖扶贫产品,促进扶贫产业融入全国市场,引导贫困人口通过劳动稳定增收。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今天,边肖将带您了解纳税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的草本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以及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过程加工而成的蔬菜。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在流通中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从事部分鲜肉、蛋制品和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完整或分割的鲜肉、冷却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鸡蛋、冷冻鸡蛋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财产税纳税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房产暂免房产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业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按照其他产品比例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确定免征房产税。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业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专用土地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照其他产品的比例和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面积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指定采购部门签订的农副产品采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收购合同双方应当是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1.《蔬菜免征增值税 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蔬菜免征增值税 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470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