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企业名称自报服务实施办法》,从7月20日起,在佛山、韶关、东莞、河源、惠州、中山、肇庆、江门等地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报服务。
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服务实施后,除依法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外,将不再实施名称前置审批,这将进一步提高名称登记效率,有效减少企业启动时间。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符合《实施办法》的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名称,自行查询比对名称,自愿申报企业名称。名称提交后,系统会立即查询对比企业名称,并实时反馈对比结果。企业名称通过的,可以凭系统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请通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请信用承诺书》申请企业注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涉及使用其他非营利性法人、其他企业名称的简称或特定称谓,使用曾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或者属于《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六)项且有投资关系的,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需要提交相关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注册系统无缝衔接。企业成功申报名称后,可以通过全流程电子注册系统申请注册,真正实现24小时、全天候、零运营的企业注册。群众选择窗口当场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的,只需网上申报名称,然后在窗口提交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及相应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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