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消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川经新办环字[2016]44号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节能监察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规划》(工信部〔2016〕89号),结合四川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继续以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重点,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和主要用能设备为重点,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管
(一)企业实施节能管理体系监控。
监测对象: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监测内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节能管理规定,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和按规定配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统计,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任命能源管理领导等。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监督,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办。
(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制度的实施。
监测对象:2015年获批项目,评估报告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监测内容:相关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过程中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办。
(3)监测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淘汰情况。
监测对象: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监测内容:参考《淘汰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目录》(第一、二、三、四批)、《淘汰高能耗老旧电信设备指导目录》(第一批)、《淘汰部分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监督,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办。
二、专项监督
(一)监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测对象:已颁布实施国家能耗定额标准的工业企业。
监测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对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和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办。
(二)电解铝和水泥行业实行阶梯价格和差别价格政策。
监测对象:全省电解铝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
监测内容: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F&G价格[2013]2530号)和《关于印发电解铝企业用电核查手册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65号),对电解铝企业阶梯价格政策的实施进行专项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NDRC〔2014〕8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NDRC〔2016〕75号),对水泥企业实施阶梯价格政策进行预监控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和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办。
(3)电机和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管。
监测对象: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机及配电变压器用户和电机及配电变压器生产厂家。
监测内容: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通知》(2013-2015年)(工信部连洁[〔2013〕226号)和《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通知》(2015-2017年)(工信部连洁[〔2015〕269号)的要求,对比使用中的低效电机。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监督,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办。
(4)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管。
监测对象:燃煤工业锅炉用户。
监测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欢子[〔2014〕2451号),重点监测企业淘汰落后锅炉, 严禁企业使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和《淘汰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目录》中所列的工业锅炉、热网泵和阀门。 同时核实2014-2015年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全省蒸汽20万吨)。
组织实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监督,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办。
第三,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节能监察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监管程序,统一工作要求和执法文书,确保监管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推进。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科学配备节能监察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节能监察效率。
(二)开展节能监察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的意见》(川经新欢子[2014]211号),组织全省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启动省级节能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监测结果在线监测、查询、指导、上报、汇总、分析、审核、跟踪等功能。
(3)加强教育培训和跨区域合作。完善节能监察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察人员专业水平。探索省(区)节能监察交流合作机制,借鉴发达地区节能监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市(州)节能监察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共同提升全省节能监察整体水平。
三、岗位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配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保各项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节能监察机构要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期优质完成监察任务。省级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业务工作和能力建设的指导和协助,安排业务骨干进行现场指导。
(二)编制年度计划。各市(州)经委要按照“突出重点、合理高效、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规划“十三五”期间节能监察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编制本地区年度监察计划,并于5月10日前将2016年度监察计划(包括本地区重点企业名单和监察内容)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3)组织实施监督。有关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现场监察任务,及时总结节能监察工作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于11月1日前报我委,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4)加强成果应用。各节能监管机构对监管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应及时提出监管建议,督促被监管单位合理高效用能;对发现的节能违法法规,要及时向我委提交相关资料和处理建议,并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反馈。我委和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处理。
(五)依法廉洁行政。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要严格遵守八项中央规定、十项省政府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公平诚信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
邓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资源司
电话:86268703,电子邮件:1092715770@qq.com
省节能监察中心陈卓
电话:86624303,电子邮件:19327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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