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了2020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的计算。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原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表示,10月1日至4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3.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原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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