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电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体系,优化融资功能,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拟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是新三板改革的基本文件。证监会和国有股转让公司将制定并发布一系列与两个部门规章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性规则,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性规则体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扎实实施。
《上市公司办法》修改后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引入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向新三板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上市公司35人限制,引入自营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发行审核机制。如果公司需要履行公开转让和发行的行政许可程序,国有股转让公司将首先出具自律意见,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予以批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缩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经营。
《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基于新三板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第二,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并与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相匹配。第三,将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与国有股转让公司的自律监管挂钩,加强分工合作,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规定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在完成程序后实施。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与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共同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确保新三板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新三板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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