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超重的人倾向于通过喝减肥茶、吃减肥药来减肥,很多人都深受其害。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被告人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自2015年3月25日至犯罪之日在房山区斗店镇租住房屋,并将出售的保健品存放在网店。
2016年9月26日,警方在江某出租屋查获“活力+左旋肉碱”、“海德曼朗利苦瓜脂质体”等保健品,共计26种,1786箱。
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称,涉及的22种保健品中含有酚酞、西布曲明、氟西汀等有毒有害成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销售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当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姜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人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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